李善初
李善初,字明复,附生,陕西华阴贠庄人。清代官吏,以祖父山东巡抚李僡荫赏主事,分刑部,再擢正郎。他以不避权贵、不贪钱财、不求官位的操守闻名,曾任热河刑事主理著有《漱醪山房诗草》。
人物生平
李善初在清朝官场上以其行为而闻名,不受外界权势影响,坚持己见。他的生平操守以不贪钱财、不求官位为第一义。在刑部任职期间,他以公正的态度处理案件,未表现出对权贵的偏袒。在当时的社会中,这种行为属实难得。
人物关系
李善初的祖父为李僡,同样为清朝官吏。李僡清爱新觉罗·旻宁二年(1822)中进士,即用为直隶知县,继补抚宁区,调青县。后举卓异,先后历沧州市、深州市,擢升为大名知府。
家庭成员
李善初有四子三女。长子李书田在民国时期担任韩城市代县长。次子李书城早年去世。三子李书阁和四子李小向也都是他的儿子。他的三个女儿中,长女庄嫁给了贺姓家族,次女九如嫁给了贠述千(贠恩凤的祖父)作为续妻,三女静余嫁给了洪志明。
著述
李善初著有《漱醪山房诗草》。
参考资料
第一节 古代仕官表.华阴县志-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4-06-09
第二节 方外著述.华阴县志-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4-06-09
人物传略-清.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202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