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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公安局

罗平县公安局,是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

罗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高峰。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的指示;拟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负责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网络犯罪侦查。

(九) 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县视察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二)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十五)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培训、教育、表彰奖励、评优创先和公安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侦破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罗平县公安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16个下设机构(派出所、监管场所、警务站),副科级:

内设机构

政工室、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与警务督察大队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种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下设机构

罗平县看守所、罗平县拘留所、罗平县警务站、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腊山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九龙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富乐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大水井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钟山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旧屋基派出所、罗平县公安局鲁布革派出所。

办公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九龙大道39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参考资料

高峰:副县长.罗平县人民政府.2024-06-25

罗平县公安局.罗平县人民政府.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