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
艾卜(731年-798年),出生于库法,是一位著名的伊斯兰教法学者。
人物经历
艾卜的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教法研究。他曾担任过阿拔斯王朝哈里发麦海迪、哈迪、哈伦·赖世德的宫廷法官,并且获得了哈伦·赖世德授予的最高法官称号。艾卜不仅继承并发展了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的法学观点,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主张在立法断案时应依赖理智,同时也强调教法家个人见解的重要性。此外,艾卜也非常重视圣训在断案过程中的作用。如果他发现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的主张与圣训不符,他会选择遵循圣训而不是老师的教导。对于其他教法学派中他认为合理的规定,即使这些规定与他自己老师的观点不同,他也会予以认可并推广。艾卜是哈乃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对该学派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主要作品
艾卜的作品丰富多样,包括《艾卜·哈尼法与伊本·艾比·赖俩的分歧》《田赋书》以及《致奥扎仪》等三十多种著作。
参考资料
艾卜优素福作为法学家有什么著作?.红师教育.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