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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2002年4月1日起使用IC卡,2016年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即简称“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终身有效,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临时导游证的规定。

历史沿革

1987年,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旅游法》将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了导游证的申领、导游的权益保障、导游和领队的行为规范、导游、领队的法律责任等。

2016年9月,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发布《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同时导游岗前培训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年审管理制度和导游资格证3年有效等制度停止实施。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登记”改为“注册”,并取消临时导游证的规定。2017年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证的管理依据《导游管理办法》实行,《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为巩固导游体制改革成果,回应开展导游体制改革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填补相关规章废除后的制度设计,国家旅游局制定了该《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执业管理、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罚则和附则六章,共四十条。

《办法》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电子导游证在信息集成、使用便利、降低核发成本和执法成本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变革。电子导游证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大大便利了申请人申领使用。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办法》在“导游执业许可”一章中集中规定了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审批、变更、撤销等程序和要求,便于导游、旅游部门等相关主体操作执行。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为切实加强导游执业管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导游证和身份标识佩戴、导游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申了领队的备案管理制度,指明具备领队条件的导游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法》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介

定义

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版式

导游证实行统一版式。新版导游证(2002年版)为IC卡形式,可借助读卡机查阅卡中储存的导游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等内容,导游证的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证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编号

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自顺序编号。

申领条件

导游证的管理依据《导游管理办法》实行,《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旅游法》第37条的规定,申领导游证需要以下条件:

①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能通过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合格,是申请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

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只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成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旅行社才能为其申请领取导游证。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是指从事导游注册、业务管理、培训等工作,并为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组织,它在导游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可以是导游协会、旅游协会的导游分会或者导游工作部门等。只有在该组织注册者,该组织才能为其申请领取导游证。

注意: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5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了不予颁发导游证的4种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游要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能履行导游职务的。

②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在旅游活动中与旅游者朝夕相处,若患有传染性疾病,就可能将其患有的疾病传染给旅游者,造成交叉传染。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无论是哪种犯罪,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但是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是不具有主观恶性的,因此旅游主管部门也可以对其颁发导游证。

④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曾经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因违反有关导游管理法律、法规,被旅游主管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后,至少3年内不能从事导游工作。自处罚之日起满3年的,方可重新申请导游证。

申领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导游证管理,《导游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导游证的核发程序如下:

《导游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a.身份证的扫描件或者数码照片等电子版;b.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c.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d.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所填信息进行确认。

导游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导游证的申请,应当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考试(2023年)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1、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2、报名信息审核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3、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下载准考证

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考试合格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资格证书领取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

导游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10条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材料。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导游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信息。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导游变更导游证信息。

导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导游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导游应当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①姓名、身份证号、导游等级和语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②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③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④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③经常执业地区发生变化的;④其他导游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变更情况进行核实。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核实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导游证种类

2017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取消临时导游证的规定。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一)正式导游证

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某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临时导游证

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主要区别如下:

1.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是没有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

2.有无特定语种语言能力。即正式导游证的持有者无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限制,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而临时导游证的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3.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行社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4.有效期限不同。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既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管理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亦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亦即由国家旅游局规定。应当明确的是,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可以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按规定样式规格统一制作,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按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样式规格制作并颁发。

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

导游证与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颁证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政府旅游部门颁发;而导游证则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

2、领取程序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导游证则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3、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是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而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前者是从业的资格;后者是从业的许可。

4、期限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而导游证是有期限规定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参考资料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 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02-03

《导游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政府网.2024-02-03

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