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第一案
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商业演出过程中假唱的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已分别向四川省双流区文体局缴纳2.5万元罚款(报道称罚款总额为5万元,两次缴清)。2010年4月4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中,详细披露了该案的查处过程。
基本介绍
“假唱第一案”宣判 两涉案人员分别赔2.5万 四川日报4月6日报道 全国“假唱第一案”4月1日尘埃落定,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商业演出过程中假唱的演员方梓媛和殷有璨,当日分别委托亲人前往双流区文体局缴纳2.5万元罚款。
2009年9月19日晚,四川永艺演出有限公司在成都双流国际网球中心举办“黄圣依个人演唱会”,省文化厅和双流县文体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场演唱会监管中发现,演员方梓媛演唱的 《单身舞步》、殷有璨演唱的《火》和《情醉人间》涉嫌假唱。经长达半年多的立案查实,两名演员以假唱欺骗观众违法事实成立。据省文化厅市场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谭万春介绍,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剩余的罚款将分两次缴清。谭万春表示,四川省在文化市场监管方面一直不手软,“对每一场商业演出,继续严格的现场监管,彻底封杀假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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