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芜湖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位于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3、4层。加挂芜湖市广播电视局、芜湖市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欢乐芜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8、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0、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1、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2、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新闻单位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4、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与艺术科、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管理科、市场宣传推广科、机关党委。
参考资料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机构简介.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