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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根据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需要完成一系列的任务,包括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以及增强创业能力等。截至2019年1月,浙江省已有20所大学被认定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

试点高校

首批试点高校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衢州学院

浙大城市学院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二批试点高校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嘉兴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台州学院

丽水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温州理工学院

主要思路

试点工作旨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学校特色发展,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试点先行、示范推动的方式,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从而构建现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为浙江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基本原则

1. 鼓励试点,允许学校整体或选择特定院系或专业进行试点。

2. 面向需求,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规格与标准。

3. 突出改革,通过改革解决人才培养问题,改善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

4.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建设任务、政策支持和考核要求,实施分类指导支持政策。

总体目标

在鼓励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五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包括应用型专业的占比、学生就读情况以及学校的认可度等方面。

主要任务

1. 转变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

2. 创新办学机制,建立产教融合的合作模式,引入行业企业参与管理。

3. 改革培养方式,强化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5. 优化学科专业,适应新兴产业和社会服务需求。

6. 增强创业能力,推动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结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

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2. 发挥示范作用,推广优秀经验,带动其他高校参与。

3. 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投入、国际交流合作、招生计划优化等。

4. 完善评价机制,建立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重点的应用型高校建设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

参考资料

个性化人才培养、教育国际化,"浙"所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微信公众平台.2024-11-06

我院获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招生网.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网.2024-11-0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浙江省教育厅.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