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判例
在国内,判例并非法律的正式渊源,也不构成国际私法的直接来源。尽管如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国际私法案例,可以深入了解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
判例的重要性
在普通法系国家
在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等,判例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这些国家的高等法院裁决通常被用作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从而起到类似法律的作用。在这些国家,除了少数专门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的冲突规则外,大多数冲突规则都是通过法院判例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由于冲突规则分散在众多判例中,内容较为零碎,因此通常需要学者或学术机构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收集和整理。例如,在美国,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作为一个非官方组织,负责编纂冲突法的工作。他们分别在1934年和1971年发布了《冲突法重述》及其修订版。
大陆法系国家
在大陆法系国家,包括德国、法国等,虽然主要依赖成文法体系,但在国际私法领域,判例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即便是在拥有完备成文国际私法立法的国家,如法国,其最高法院的一些著名判例也成为了国际私法的重要先例。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成文法对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以及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并不总是足够详尽,因此法院判例在这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理解大陆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研究其判例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