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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工作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是领导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首都综治办是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北京市政法委一般是指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北京市委政法委)。

机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市委的部属和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二)研究和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策略,向市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研究和制定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及实施方案,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组织、协调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六)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按管理权和分工,负责本系统市委管理、市委委托管理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务工作改革。

(八)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制定政法部门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九)指导区、县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设办公室、宣传处、干部处、组织处、研究室、法制处、联络处、区县指导处、纪检处、老干部处等职能处(室)及其它部门。

参考资料

市委机构.北京机构编制网.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