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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学分互认体系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ECTS)最初于1989年在ERASMUS项目,即现在欧盟的SOCRATES项目框架内引用。这个体系是欧洲唯一的经过试验证明比较成功的欧洲高等教育学分体系。这个体系最初仅限于学分转换,最近,该体系将学分积累内容纳入进来。1999年发起的,“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打通欧洲学分体制,促进学历相互承认,鼓励欧洲学生到其他欧洲国家学习深造,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欧洲学生的流动,加速知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进步。这个学分体系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和比较有关学习的课程,同时还有利于推动欧洲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更加有利于欧洲学生的流动以及更利于吸引国外的留学生到欧洲学习。

基本情况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主要内容为:

全日制欧洲学生每学年应获得60个学分,约等于1500-1800个学时,每个学分等于25-30学时。

学生只有在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相应考试和评价及格后才能得到学分。

学分参数涉及学习的各方面活动--听课和讲座,参加研讨会,独立学习和自习,准备项目报告和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均构成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工作量。

学生通过上课,实习,论文等学习形式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值根据全年学习任务的目标和工作量而定。

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优劣等级由各国自己确定。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将学习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个层次。同时,将及格分为5个档次并设定每个档次的人数比例为:A=10%,B=25%,C=30%,D=25%,E=10%。不及格分为2个档次:FX=适当努力后可以及格,F=需要大量工作才有可能达到及格线。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学分只用于高等教育的学士和硕士阶段。使用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高等教育机构应该是比较有知名度和有信誉的单位,在欧洲以及在国际上应属于可靠的并且透明度较高的合作伙伴。参与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高等教育机构需要根据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有关参数和学科清单提供本国相关课程的详细内容,课程要求和学术水平等信息。这些高等教育机构还需要给学生提供能够进一步说明该学生表现的学习成绩单和能力证明。为了保证可比性,参与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国家在颁发学业证书的同时,要给学生提供能够具体说明有关学业证书的性质、水平、内容、学习成绩等相关情况的“文凭说明”(DIPLOMA SUPPLEMENT)。

进展现状

截止2005年,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罗马教廷、凶牙利、冰岛爱尔兰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尔多瓦、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前南斯拉夫、乌克兰英国安道尔比利时德国希腊意大利马耳他荷兰西班牙土耳其等4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成为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的参与者。但是,从这些国家参与情况看,水平和程度各异。

阿尔巴尼亚有自己的国家学分体系,已经与欧洲学分体系接轨;荷兰有自己的国家学分体系,正在与欧洲学分体系接轨;在丹麦,仅大学使用欧洲学分体系,学院则不用;一些国家有自己的学分体系,但是他们的学分值与欧洲学分体系有区别,例如,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瑞典芬兰的1学分等于1.5个欧洲学分,冰岛奥地利挪威的1学分等于2个欧洲学分;匈牙利、冰岛、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比利时的佛拉芒、捷克没有统一国家学分体系;克罗地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葡萄牙德国瑞士正在欧洲学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学分体系。

阿尔巴尼亚、匈牙利、塞尔维亚、丹麦、奥地利、荷兰已经通过立法确立欧洲学分体系在本国中的合法地位;挪威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承认欧洲学分体系;德国虽然通过立法承认欧洲学分体系,但是在某些方面和在某些洲有保留;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芬兰冰岛、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葡萄牙还没有通过立法确认欧洲学分体系;挪威只有在政府层面上承认欧洲学分体系;塞浦路斯比利时佛拉芒地区和瑞士在大学层面上承认欧洲学分体系;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在国家层面上通过立法程序立法承认欧洲学分体系,但是这些国家的许多大学,特别是ERASMUS项目单位大学自愿使用欧洲学分体系的很普遍。

参考资料

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201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