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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房山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共设19个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审执业务部门15个,综合部门4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等。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长沟人民法庭、窦店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和燕山人民法庭。

参考资料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