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事局
烟台海事局是在原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99〕90号文件,于1999年12月28日组建的交通部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单位;2002年7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的分支机构管理。
组织机构
烟台海事局设置办公室、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综合计划处(基建装备处)、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16个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等4个处室办事机构;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芝海事处、烟台蓬莱海事处、烟台龙口海事处、烟台莱州海事处等4个正处级派出机构,烟台八角海事处1个副处级派出机构,烟台牟平海事处、烟台海阳海事处、烟台长岛海事处等3个科级派出机构;设置后勤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舶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烟台海事局机构设置.山东海事局.2022-08-07
主要职责.山东海事局.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