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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

都御史,明清官职名称,又称“总宪”,是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执法机构都察院主管官员,总掌都察院事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罢御史台,设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十七年升正二品。明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都察院设都御史一人。清崇德元年(1636年)仿明制设立都察院,职能与历朝御史衙门相似,起初置承政、参政各官。后于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左都御史掌院事。顺治五年(1648年)定制,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十六年(1659年)改并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明朝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为京官,其地位与六部尚书相当。作为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主持都察院的工作,由左副都御史辅佐,率下属六科、各道御史行使对中央各部院及各地方的监察权,是中央监察机构的实体。这种与行政、司法并立的监察体制保证了监察权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监察权等有效行使。

都察院职能

以左都御史为长官的都察院,除“职专纠劾百司”之外,还有两项重要职能,其一为天子耳目,即所谓的言官,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风闻奏事;其二为重案会审,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三法司就是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历史记载

明代都察院及左都御史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都御史,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 司等机构。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员。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清代都察院及左都御史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崇德二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 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

左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初制,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除经历笔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监察御史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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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故宫博物院.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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