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人民法院
华北人民法院是原华北人民政府设立的19个政府机构之一,初期司法管辖神仙山、冀中、冀鲁豫、冀南、太岳、太行山和晋中市七个行署及石家庄市、阳泉市两市的广大地域。
华北人民法院旧址位于平山县城南郊约1公里的王子村,1948年9月,党中央、毛主席在西柏坡镇时期,这里是华北人民政府设立的19个政府机构之一,时任院长是陈瑾昆,他带领华北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这里开展了九个月的工作,建国后最高人民法院四任院长——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任建新,都是从王子村这个地方走出来。华北人民法院在平山工作期间共受理各类案件153件。到1949年I0月31日,华北人民法院跟中央人民政府完成交接。
主要工作
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审判工作,主要有新案受理与积案清理两个方面。
在新案受理上,一开始由收发收案,然后送审讯科办理,这导致审讯科案件堆积。案件解决得慢,使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为了解决案件受理问题,推广了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实行值日制度的经验。石家庄市人民法院规定对起诉到法院的纠纷或控诉人,由值日的书记官接洽,属于纠纷方面的,先由原、被告口头辩论,由书记官进行解决,如果遇到疑难问题,由书记官向主管推事请示办法。从1949年2月到9月,石家庄市人民法院由书记官当场解决纠纷356件,交办公室成案纠纷341件,共计697件。这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解决了案件受理问题,而且有效地宣传了政策,教育了群众,减少了讼累。
在积案清理上,针对刑事案件在押犯人入监所后长期搁置无人管理,民事案件未结比例偏重,案件积压严重的现象,1949年5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清理积案,并研究减少减办法由》的政府训令,规定:第一,对新受理的案件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其先后处理的方针。对可以不起诉的案件,劝其回家生产;对于可以起诉,但有调解可能的,当即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定期进行审理。第二,在旧案的清理上,要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制定的清理未决犯精神,调查案情,研究处理办法,对有罪者判处刑罚,嫌疑不足或证据不足者尽快释放。提倡办案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克服拖延等待思想,从主观上把案件的处理重视起来。
华北人民法院在其存续的短短一年零一个月时间里,审理、复核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目前尚有300余册民事卷宗保存于最高人民法院档案机关。这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终止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法院结束在河北省平山县王子村的工作,迁往北京市。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颁布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的命令,28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结束工作公告,令河北、山西省、平原、察哈尔省、绥远五省及京津两市人民政府自11月1日起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至此,华北人民法院走完了一年零一个月短暂而光辉的历程。
参考资料
论华北人民法院时期的司法制度建设.河北法院网.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