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保证中关村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简称“瞪羚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瞪羚”企业信用星级的评定标准,加强对“瞪羚计划”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发布的文件。

正文

瞪羚计划企业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成长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简称“瞪羚计划”)顺利实施,规范“瞪羚”企业信用星级的评定标准,加强对“瞪羚计划”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实施机构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取得中关村管委会“瞪羚”企业认定资格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入会资格、经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担保获得协作银行贷款资金、且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企业。

第二条 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对凡是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的“瞪羚”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报中关村管委会和相关机构。

第二章 星级评定方法

第一条 企业完成一个担保贷款周期后向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并委托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条 初次获得“瞪羚计划”担保贷款的企业均具备一星级别。

第三条 经审核,凡是符合如下条件的“瞪羚”企业均可在原有星级基础上增加一个星级:

1、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担保贷款周期,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经过中关村担保公司确认;

2、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3、经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信用等级不低于ZC3;

4、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5、经信用促进会核实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在原有星级基础上下降一个星级:

1、企业贷款到期时不能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且拖欠贷款银行或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债务时间已超过1个月;

2、企业贷款到期时出现展期问题;

3、不再符合管委会制定的“瞪羚”企业条件;

4、企业或企业主要经营者有信用失范行为;

5、信用等级不能达到ZC3;

6、不能按时缴纳信用促进会会费。

第五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仍维持原有的星级:

1、企业在贷款到期逾期一个月之内(含)能全部偿还银行或中关村担保公司债务;

2、企业前次担保贷款与本次申请担保贷款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并跨越一个自然年度。

第六条 经审核,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瞪羚”企业,将被信用促进会除名:

1、恶意逃废债务;

2、出现严重的信用不良记录;

3、企业倒闭或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对外实施,未尽事宜将另做补充规定。

第八条 受中关村管委会委托,本办法由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com/id.php on line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