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社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为正局级。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北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北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北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北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担外地来京信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北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社会建设方面的重点课题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研究。组织拟订社会建设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北京市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社会建设、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负责组织编制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档案资料等。

(六)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负责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北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市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研究协调市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北京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各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北京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培训及相关表彰工作。拟定全市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社区党建工作处。负责拟订北京市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组织工作处。拟订北京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约谈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各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拟订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北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北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预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

(十一)社会福利管理处。拟订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拟订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由北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工作处。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北京市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拟定北京市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区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四)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组织拟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北京市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调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福利彩票销售、开奖等监督管理办法,审核彩票销售计划方案,指导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社会救助处。拟订北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指导开展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管理处。拟定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区划管理处。拟订北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各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十八)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拟订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区政府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区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九)标准与信息化处。负责起草北京市民政标准化、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信息与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工作。指导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宣传工作。宣传推广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建设和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和督办。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负责综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区社会工委、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十二)行政保卫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各区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评审、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统筹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二十四)审计处。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五)组织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权限内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教育培训、统战、侨务、外事交流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福利、人员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档案管理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下辖单位

直管单位

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宣传交流中心

北京市社会心理服务促进中心

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中心

北京市接受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北京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党校)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级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北京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职责.北京市民政局.2022-02-26

组成部门 - 北京机构编制网.北京机构编制网.2022-02-26

组织机构.北京市民政局.2022-08-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2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