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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公安厅为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分析形势,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紧急治安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员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警卫业务;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宁期间的安全警卫工作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全区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管理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十三)协调各市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市、县(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中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研究室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组织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宣传处

人事训练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

刑事技术处(宁夏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总队)

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

情报指挥中心

反恐总队

审计处

科技信息化总队

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禁毒总队

出入境管理总队

监所管理总队

刑事侦查总队

治安管理总队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警务督察总队(信访办公室)

法制总队(行政审批办公室)

警务保障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

政治部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2-08-13

内设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