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文化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负责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牵头拟订全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组织和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九)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推动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宣传推介;统筹协调厅机关理论研究、文化政策调研等工作。
(二)艺术处。
参与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和各类职业剧团、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三)公共文化处。
参与拟订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和文化(艺术)馆(站)事业;指导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省群众文艺创作、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参与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宣传展示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文化产业处。
参与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工作;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
参与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场所和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文化和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管文化类社会团体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文化科技与法规处。
组织起草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创新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推进全省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艺术院校共建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挂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参与指导、管理省部共建大学的中国驻外文化中心;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文化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规划、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省文化专项经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文化活动
山东省的社会文化活动,历史悠久,形式多样,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晚清及中华民国,群众文化活动多与宗教和民俗活动密切相联。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敌占区的民间文化活动及文化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在国统区,各地虽设有民众教育馆,但并未真正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唯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各级文化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各项文化事业逐步发展,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队等由少到多,各项社会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有些社会文化事业单位,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各项社会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国家、集体、个体办文化事业并肩前进,省、市(地)、县、乡、村五级文化网络逐步形成,文化专业户、农村剧团、农民乐团等新事物不断涌现,各类图书馆藏书日益丰富,省、市、县电影发行放映机构逐步健全,全省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业已形成,城乡演(映)出场所条件逐步改善,社会文化已成为活跃人民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工作动态
省文化厅党组会研究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2013年11月16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向红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和省委宣传部要求,研究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厅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在改革理论和政策措施上有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我省文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文化系统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用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改革。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努力把全会精神学深学透,尤其要准确、全面、深刻地把握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各项要求,自觉用于指导工作实践,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参考资料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