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习惯
宪法习惯(Constitutional Usage),也被称为“宪法惯例”,是指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机关的行为习惯。
概念
宪法习惯是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已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征
宪法习惯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规范,它不是通过特定的法律文书来体现的,因此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备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不会被视为违宪,也不会引发违宪审查。
例子
在中国,宪法习惯已经逐渐被人们注意到。例如,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但其任期并未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当总统任期届满时,行政院院长通常会随之改组。这种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尽管在法律文本中,这一职位的任命取决于立法院的同意,但在实践中,其任期则由总统决定,无需再次提交立法院批准。这种宪法习惯的形成使得中国的宪法条文更具总统制的精神。
现实意义
宪法习惯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它对国家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常同时召开会议,国家的重大决策通常先由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进行协商和讨论,然后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做出决定。这些都体现了宪法习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