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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国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国体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的更迭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人类历史上主要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四种国体。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 

由来与发展

概念由来

国体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词汇。在晚清以前,国体主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指国家典章制度,尤其是体现封建等级的纲常礼制。所谓“正名分纪纲,皆国体之大者”;其他如“军政、财计、田制、盐法,关国体之大者”。二是指国家或朝廷的体统和体面。“外国相侵,有司檄谕之足矣,无劳遣使。万一抗令,则亏损国体。”三是指辅佐国君的大臣,《穀梁传》谓,“大夫,国体也”。范宁注曰:“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

概念传入

在晚清时期,随着外国来华传教士的传播,“国体”一词伴随近代西学东渐而演变为政治学概念。

1864年冬,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译刊《万国公法》。该书以法国路易十四名言“国者,我也”,指“若君权无限,则君身与国体无别”。这是“国体”作为法政学概念首次引入中国。1885年,英国传教士傅兰雅译《佐治言》,指国政有三,即君主国、贤主禅让、民主国。此国政即国体。1898年,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刊文《帝王初学》,指立国之体有三,即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并特别指出亚洲日本为君民共主外,其他国家均为君主国体。

1899年,戊戌变法失败后刚流亡日本第二年的梁启超曾在《清议报》上断断续续连载由他本人节选的欧洲著名公法学家伯伦知理的译稿《国家论》,其中卷三即采“国体”一词为题。但梁启超当时所用的“国体”一语其义驳杂,尚不得要领。

进入20世纪后,“国体”一词开始随着当时一批日本公法著作中译本的印行而进入中国。其中,1901年伊藤博文日本帝国宪法义解》一书的中译本在中国付梓,此书多次提及“国体”一词,并加以阐论。日本学者高田早苗的《宪法要义》与菊池学而的《宪政论》的中译本亦先后于1902年和1903年相继刊印,均介绍了有关国体的学说,其内容与穗积八束的国体学说几乎一致。

1906年,《法政杂志》刊登了日本宪法学鼻祖穗积八束的文章《论宪法及内阁制》,提出了国体和政体二元论。他认为,国家具有主权,国体是“主权存在之体制”,“因主权之所在而异”,可分为君主国体和民主国体;政体“由统治权行使之形式而分,可分为专制政体和立宪政体”;“国体不轻易变动,其变更意味着革命与反叛,而政体则因应时势而变迁”。

1907年,清朝考察宪政大臣达寿日本与穗积八束交谈后,在回国复命的上奏文书中,他完整地表述了穗积八束的国体学说,称:“所谓国体者,指国家统治之权,或在君主之手,或在人民之手。统治权在君主之手中者,谓之君主国体,统治权在人民之手者,谓之民主国体。而所谓政体者,不过立宪与专制之分耳。国体根于历史以为断,不因政体之变革而相妨。政体视乎时势以转移,非如国体之固定而难改。”

日本的国体概念在输入中国之后,不仅成为当时清王朝上层统治集团理解君主立宪制的一把“钥匙”,而且也为他们构想清末君主立宪的政治蓝图提供了重要的框架。达寿回国不久,清廷即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其中第一条几乎模仿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条的国体条款,明确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时至1911年底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第一条亦仍规定“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本土定义

1910年,梁启超作《宪政浅说》,指“国体之区别,以最高机关所在为标准”,“大率分为君主国体、贵族国体、民主国体之三种”,又指“政体之区别,以直接机关之单复为标准。其仅有一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绝无制限者,谓之专制政体。其有两直接机关,而行使国权互相制限者,谓之立宪政体”。梁启超的观点与穗积八束的国体政体二元论也完全契合。

在民国初年,国体概念曾因“入宪”和“国体争论”而盛行一时,原因其一是受到美国和法国历史上宪政思想的影响,中国中华民国的历部宪法典或宪法草案多在其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的)主权之归属(国民全体),这使国体条款在宪法规范上另行继存的重要性受到了极大损夺。其二是由于民国初期国体论者均剥离了国体概念中的政治神学的内涵,从而导致“国体”一词与传统的“政体”一词不必要区分。民国时期著名宪法学家张知本就曾在其1933年初版的《宪法论》一书中声明“只认国家有政体之分类,而不认为有国体及政体之两种分类”。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沿袭了一种新的宪法体例,即宪法第一章的标题虽不采《国体》而改为《总纲》,但在其下所设置的多个条款之中,第一条即规定“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此即所谓的“以主义冠国体”,它使法政意义的国体内涵与某种特定的政治信条得到了结合。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就正式采用了这个体例,同样设第一章《总纲》,其中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但在民国时期,由于国体概念在总体上趋于式微,无论是有关国体的宪法解释学还是有关国体的思想观念,在当时均不甚发达。

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文中特意采用“国体”这一概念,描绘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为此首先对国体概念作了崭新的定义。他指出:“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毛泽东通过阶级分析方法,准确地定义了国体,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国体问题”。

基本概念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国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类型

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不同阶级的专政形成不同的国体。历史上主要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国体。

奴隶主阶级专政是奴隶制国家的阶级本质,少数奴隶主阶级是经济上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则是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还有一些中间阶层一自由民中的贫民,也遭受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这种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关系,并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比如巴比伦的法典定奴是人的私有财产,罗马法典规定奴隶就是物。

地主阶级专政是封建制国家的阶级本质,地主阶级占有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大量土地,并且部分地占有作为主要生产者的农民。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借助于国家权力也在政治上占据了统治地位。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被迫向地主交纳地租,保存着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资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指的是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的阶级统治。其主要职能是对内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镇压本国被剥削阶级的反抗,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调节其内部矛盾,对外,通过侵略别国来扩大本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或者保护本国不受别国的侵犯。

无产阶级专政也称“工人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即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对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政权。

决定因素

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阶级之所以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一切国家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政治制度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性质。

重要性与意义

国体概念具有重要的功能,其中主要包括建构国家形态、将特定政治权威加以正当化以及形成国家统合原理这三种功能,由此形成了这一概念相继被跨国移植的动力机制,并有力推动了其内涵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发生相应的演变,乃至它从最初的一个形式性概念嬗变为一个实质性概念。

国体概念之所以如此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其内涵往往被赋予国家统合原理的内容,为此发挥了上述的那种形成国家统合原理的功能。近代以来的日本即有意识地、并且也颇为有效地解决了国家统合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国体概念就曾经发挥了这种功能。在中国,清末民初君主立宪运动的反复挫败以及传统帝制的最终覆灭,使得如何重新统合国家的课题成为悬而未决的历史课题。毛泽东创造性地变造了国体概念,提出了一个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的国体学说,而其在新中国历部宪法的实定化结构里,暗含了以“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领导”来实现国家统合的深层意涵。

这一意涵只是中国宪法国体条款所,蕴含的初始含义。而从其规范意义的逻辑脉络上而言,既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统合的主导力量,这就内在地要求中国共产党随着时代的发展尽力地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同时也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执政,建立现代法治秩序,惟有如此,才有可能达致大国治理秩序的稳定,有效实现国家统合的目标,顺利完成艰巨卓绝的社会转型,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质言之,中国现行宪法上的国体条款,作为隐含了国家统合原理的一个重要载体,其规范性内涵本身也蕴含了一种继续形成与自我演进的内在机理。而这一点潜藏了中国宪政发展的内在动力,并预示着其未来发展的应有方向。

中国国体发展演变

晚清以前

晚清以前,传统国体概念主要涉及国家制度和朝廷体面,形成了以君主至尊为核心的天朝体制。但由于晚清时期中外关系的深刻变动,中国传统国体观发生了变异。

清朝末年至民国初年

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人们对中国“国体”问题产生了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在中国应当争取实现民主共和制度,还是应当争取实现君主立宪制度。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认为,必须首先用武力推翻清朝,打倒满洲皇族的统治,进而建立当时最新的社会制度——民主共和制度。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则认为,应该采取和平手段,实现君主立宪制度,为将来实行更新的社会制度创造条件。

民国初年,一些军阀、政客宣扬共和制不如君主制,主张恢复君主制,社会舆论上再次发生了共和“国体”与君主“国体”的争论,涉及到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

《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

1940年,毛泽东作《新民主主义论》,在谈到革命胜利后要建立的国家时,他指出:“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布尔乔亚,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并且,毛泽同在《新民主主义论》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此后,毛泽东曾多次发表有关建设新中国的国体的相关文章。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到: 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提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布尔乔亚、被帝国主义中国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个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所要反对的敌人,是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国民党反动派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其中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在现代主权理论和国家理论诞生之前,只有政体概念而没有国体概念。在现代主权理论和国家理论诞生之后,国体概念与政体概念发生了分离,并且国体问题相对于政体问题而具有更加关键、更为要害的地位。

国体和政体的区别在于,国体通常指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统治性质。而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它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政治制度的总和。国体指是统治的实质,政体指的是统治的实现方式。并且,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其中,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与国体相适应,但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参考资料

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2023-12-15

李育民:晚清时期国体观的变化试探.马克思主义研究网.2023-11-21

中国社会科学报:近代史上的国体政体概念.南开大学新闻网.2023-11-21

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2).人民论坛网.2023-12-15

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3).人民论坛网.2023-12-15

国体和政体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2023-11-28

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4).人民论坛网.2023-12-15

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国人大网.2023-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 (1949年10月-2019年9月).中国政府网.2023-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政府网.2023-12-15

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中国人大网.2023-12-15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