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以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为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由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组成。
借款人从银行取得贷款,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购买原料,或用于添置必要的设备,或用于支付其他费用,贷款最终将与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贷款方式是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按照贷款保证的不同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指仅凭借贷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贷款。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银行贷款在众多的融资方式因为其安全稳定、成本较低的特性,而倍受欢迎。但同时贷款业务的风险与收益也是并存的。
基本信息
定义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贷款主体
贷款主体一方只能是金融机构,另一方是符合贷款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贷款的客体
银行贷款的客体是货币资金。
贷款的用途
企业(经济组织)类贷款的用途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融资贷款
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个人贷款的用途
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消费类贷款
住房抵押贷款(俗称按揭)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商用房抵押贷款(有些银行把这类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汽车贷款(含自用车和商用车,有些银行把商用车贷款归入经营类贷款)
一手车
二手车
助学贷款
其他消费贷款
装修贷款
旅游贷款
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质押类贷款
其他
贷款的条件
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这类的贷款类型来说,申请贷款的条件很大程度上依据个人在银行的信用累积高低来发放贷款,这时候,申请贷款时尽量提交一些能够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学历证书、收入证明等。信用度累积越高,贷款金额越大。
贷款的基本条件
贷款的基本要求
(1)产品有市场
(2)市场经营有效益
(3)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4)恪守信用等
贷款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公司法人授权或董事会签字同意的申请报告;
(2)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提供真实、全面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其财务指标和资产负债率等符合贷款要求;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投资的累计额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的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具体内容
贷款的利率及相关计算
利率
一定期限内利息与贷款资金总额的比率,是贷款价格的表达形式。即:利率=利息额/贷款本金
利率分为日利率、月利率、年度利率。
贷款人依据各国相关法规所公布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空间,而与该贷款银行确定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说简单点,就是你平时往银行里存钱,他给你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多;基准利率越小,利息越少。
利息
利息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报酬;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中国人民银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借贷合同约定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或贷款付出之日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的期限。
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担保,就是商业银行在其资金融通过程中,要求借款人在作出借贷行为前找一个具有偿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其承担到期无力偿债时代为偿债的保证。担保的方式比较多,主要有信用担保、财产抵押、物权质押等等。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借款人委托另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以其信用向贷款银行出具当借款人无力偿债时,保证负责还本付息的书面文件。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银行提出的要求,寻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可靠的偿债能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人本身的股东亦可)为其信用担保。贷款银行应对信用担保人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担保条件的不能充当信用担保人。信用担保人出具的信用担保书必须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直至还清贷款本息和费用为止,是持续性的;担保书须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发。
凡借人民币,须拥有足够人民币资金的担保;如借外汇,须拥有一定外汇或外汇额度,并有配套人民币资金的单位担保。个别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利润高与贷款银行关系密切,并已发生信贷关系,经过长期合作,资信良好的,对人民币流动资金的贷款,可以商议免除担保。
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是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一定的实物财产,充作其还本付息保证的一种担保方式。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财产抵押形式将逐渐地取代信用担保,在金融行业融资中占相当的比重。可接受的抵押物如下:
1.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2.黄金、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等
3.其他可转让的财产或权益
4.土地使用权
物权质押
借款人将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国库券、票据、外汇存单、黄金仓储单、出口信用证或者股权等其他可转让的权益抵押给贷款银行,以此来取得相应的贷款。
用外汇存单作抵押时,可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外汇中间价,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核定人民币贷款金额。对信誉较好的借款人可参考外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上日收盘价格,适当放宽贷款比例。
用人民币存单抵押,一般不能贷放外汇,经特殊批准的,也须根据将来的调剂价格和市场上的汇源情况,少量贷款。
用应收账款作抵押的,应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作详细了解,并需谨慎处理。
用股权抵押的,应对股权进行估价,如贷款金额明显少于股权价值时,可将股权按比例分解后抵押。但借款人在将股权作抵押前,须经合资他方同意,由借款人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发股权抵押书。对已抵押的股权,不得再次转让或再次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抵押期间,借人利润,除经贷款行同意外,应将款项存人在贷款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
用黄金仓储单抵押,黄金仓储单应先到上海黄金交易所确认并做冻结。抵押黄金应按抵押日前一天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收盘价计价,并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核定人民币贷款额度。
贷款的具体流程
个人
家庭成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就可以申请贷款。
一、在满足贷款申请条件后,还需要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具体介绍如下:
2.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进行初审,并安排专人联系贷款申请人。
3.通过初审后,指导贷款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再审核。
4.通过审核后,金融机构会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5.金融机构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二、通常情况下,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
3.借款人的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社保证明以及借款人个税缴纳证明等。
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借款人最近6个月或1年的银行流水。
8.借款人的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账户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9.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10.银行或贷款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企业
一、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合理进货支付货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⑥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账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账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账凭证。
担保资产的质量
担保资产种类
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担保物。从理论上讲,短期借款中用作担保的资产通常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易于变现的流动资产;长期借款中用作担保的资产可以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但在实务中,我国《担保法》把企业凭自身的信用所得信用借款以外取得的借款统称为担保借款,并规定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目前我国企业常用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
保证贷款:第三方作为保证人。
抵押贷款:以财产作为抵押物,并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比如房贷)。
质押贷款: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比如暂时作为出租车费用的质押物手表)。
担保资产的质量判断
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被保险人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质押贷款”“1305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国家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人。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人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国家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国家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
贷款风险分类
1.正常
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会遭受损失。
2.关注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但存在潜在的缺陷,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影响贷款偿还。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该归为关注类贷款:
(1)净现金流量减少;
(2)销售收入下降、经营利润下降、帐面价值减少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
(3)关键性的财务指标低于行业水平或有较大的下降;
(4)经营管理存在较大问题,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5)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6)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下降;
(7)银行对抵押失去控制;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的监督。
3.次级
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该归为次级类贷款:
(1)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从市场上获得新的资金;
(2)不能偿还对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3)内部管理问题未解决,妨碍债务的及时清;
(4)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的手段套取贷款;
(5)借款人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4.可疑
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该归为可疑类贷款:
(1)处于半停产、停产状态;
(2)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状态;
(3)资不抵债;
(4)银行已诉诸法律回收贷款;
(5)贷款经过重组后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5.损失
出现下列情况的,应该归为损失类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程序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已经彻底停止经营活动;
(4)固定资产项目停止时间很长,复工无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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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的处理
(一)分析原因、采取对应措施
商业银行在发现贷款风险的预警信号或贷款已经成为问题贷款时,应该深入调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问题的症结所在,随后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措施有要求借款人采取整改措施、积极催收贷款本息等。
(二)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处理协议,对贷款进行重组
当督促整改、上门催收等手段未见效果时,商业银行应该与借款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签订贷款处理协议。一般来讲,解决方案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追加贷款、追加担保等手段。通过贷款重组协议,可以从法律上确保银行权益,增强贷款的保障。
(三)清偿抵押品或诉诸法律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并无好转,贷款仍无法收回,银行可以与企业协议清偿抵押物品,以清抵押物品所得偿还债务。如果协议不成,则银行将会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资不抵债,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破产,在破产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根据法定顺序受偿。对受偿不足部分用呆账准备金核销。
(四)足额计提准备金,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
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商业银行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商业银行可按照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提取一般准备。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
各国的政策
国际贷款政策
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在承办国际贷款业务时,都正式或非正式地制定有相应的贷款政策,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对象。通常是把外国银行和政府摆在贷款对象的首位。因为外国政府和银行的信誉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此类贷款风险较小。一般这种贷款要占到商业银行非银团贷款总量的20%以上。其次,是对本国工商企业和国外分支机构和外国大公司的放款。因为本国公司的国外分支机构有国内母公司作保证,贷款的风险较小;国外大公司的信誉一般也较高。贷给这些公司,不仅风险不大,而且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最后贷款对象才是国外一般的工商企业或个人。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的长短与贷款对象有一定的联系。对外国政府和其他官方机构的贷款,一般都是中长期。因为此类贷款的风险不大,而延长期限可以获取高收益。对外国银行的贷款通常都是短期的。因为此类借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银行自身短期周转金的需要,只有极少部分被用来从事资产业务。银行之间的这种贷款通常采用“信贷限额”(TheLinesofCredit)的方式,即贷款银行为外国银行规定一个借款额度,在此限额内可以随时借款。对于向国外工商企业的直接贷款,一般是短期和中期相结合,二者所占比重大致相当。作为国际银团贷款来说。一般都是中长期。因为有很多银行参加,每家银行分担的风险并不很大,而期限越长则收益越高。
(3)选择银行。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第一,确定有资格接受贷款的外国银行名单。这一名单的确定主要依据该银行的声望、信誉以及该国的政治经济形势而定;第二,确定对某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贷款总量,然后将这一贷款总量分配给该国有资格借款的银行;第三,根据每一个有资格借款的银行的资本数量、流动性高低、银行规模、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收益状况以及与政府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确定向该银行贷款的数额;第四,通常只贷款给业务活动和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的商业银行,而较少贷款给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其原因一是由于这些专业银行的风险较大;二是由于商业银行与这些专业银行一般不存在代理关系,业务往来少,因而限制相互间的资金流动。
(4)贷款担保。在向国外工商企业贷款时,一般都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多数情况是由借款人所在国的银行进行担保,其次是外国政府或本国政府担保,但是,政府担保的手续程序比银行担保复杂一些,而且政府一般不予以担保.较少情况下的担保是由借款者的国内母公司提供的。由于工商企业的信誉一般较政府和银行略低,而且此类担保只限于向跨国公司贷款时使用,所以在整个国际贷款中所占比重较小。此外,抵押贷款所占比重也不高。这主要是因为借贷双方相距遥远,贷款银行难以真正取得实物抵押品的缘故。一般贷款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通常是借款人的固定资产。
(5)贷款利率。国际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可以剔除在国内贷款时需考虑的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法律规章的限制等因素,而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西方商业银行通常采用的是差额管理方式(Spread Management Operation),其基本内容是:贷款银行根据资金来源的成本,确定一个基础利率,然后根据客户借款的多少和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关利率的高低,在基础利率上再增加一定的百分点,从而确定国际贷款利率。例如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商业银行一般都把“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IBOR)作为贷款的基础利率。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采用不同的LIBOR利率作为基础利率,再考虑资本的盈利率、贷款风险大小等,在基础利率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点,并参考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水平进行调整,最后制定出每笔贷款的利率。这种利率制定方式的特点是,放款期限的长短大致与资金来源的期限相当。其好处是较为稳妥,风险不大,但缺点是收益率不高。也有的银行为了提高收益率,采用“借短放长”的方式,将短期资金来源用于长期放款。这样,利率的确定就不再完全以资金来源成本作为标准,而是主要根据借贷的供求和金融市场上其他利率水平状况随机而机。虽然此种方式可以比差额管理方式获取更高的收益率,但银行需承担更大的风险。
英美国家的贷款
(1)普通贷款限额和备用贷款承诺。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最高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2)营运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基于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原材料储备多、资金回流慢等特点,以产品销售进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的贷款形式。项目贷款是以风险大、成本高的大型建设项目为对象的贷款,其特点是金额大、风险高、利率高,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决定贷款与否的依据,贷款债务的追索针对项目,而不是针对公司和企业。对于特大型的项目,通常由多家银行组合,以银行辛迪加或银团形式提供贷款,以分散风险。
(3)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与一般贷款比较,其特点表现:
①授信对象。票据贴现是以票据为对象而不是以借款人为对象;
②贷款额度。贴现贷款的额度只与票据面额、贴现率和票据剩余期限有关,而不受借款用途、借款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
③资金回流方式和期限。票据贴现可通过对票据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提前收回资金;
④风险和收益。票据贴现具有比较可靠的清偿保证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但收益低于一般贷款。
(4)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信贷账户是银行主要用于安排分期还款贷款的一种方便形式。透支账户则是为在银行开有往来账户的客户提供贷款的方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