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鋕
李(字廷新,号旭山),明朝政治人物,缙云县人,明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兼署都察院事。作为刑部之首席官员,他不仅为官公正廉明,不畏强权,其书体亦独具高峻挺拔,天清地宁之概。
人物经历
相传,李鋕年少时爱游初阳山,因见此山石质坚硬、严正分明,色黑如墨,颇有大宋“青天”黑包拯之面貌。且每日初阳东升,首照此山,通体磊落,于是立志以此山为楷模,遂自号“旭山”。后李鋕虽身居高位,但为人光明磊落,为官正气凛然。作为刑部之首席官员,他不仅为官公正廉明,不畏强权,其书体亦独具高峻挺拔,天清地宁之概。
相关纪念
“旭山”字径2米,刻于初阳山之高崖,时间为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至今已有四百余年历史。与其它梵文摩崖石刻相比,此二字不仅字阔峻深,且笔力雄健、结体严谨,凛然有刚正不阿之气。
参考资料
摩崖奇书.缙云新闻网.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