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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准

于准(?-1725)是清朝官吏,字子绳,号莱公,山西省永宁人。他是于成龙的长孙,于廷翼之子。于准曾任清州知州刑部员外郎、户部郎中、江南驿盐道、直隶守道、浙江省按察使四川省布政使、贵州巡抚、江苏巡抚等职。并辑有《于清端公政书》等著作。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因噶礼上疏弹劾于准,于准因此被革职。他不仅自己言行上继承了祖辈清白家风,同时也修订族规家训,为后世确立行为规范。历时四年,续修《于氏宗谱》,编订《于氏族规》22条,《于氏家训》41条,使于氏族规家训成为吕梁于氏族人世代践行的行为规范。雍正三年(1725年),于准去世。

人物生平

康熙帝二十五年(1686年)任临清州知州。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员外郎。在临清任职三年,据民国《临清县志》记载,“士民至今颂之。”举卓异,入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省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省布政使。

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省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巡抚,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市、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

康熙帝四十八年因噶礼参宜思恭事而被革职。

雍正三年(1725年)恩复职衔,随后去世。

人物评价

康熙曾御书额联,赞其“恺泽三吴滋化雨,节旄再世继清风”。

史料索引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于成龙孙准传》

家族成员

参考资料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七 列传六十四.国学导航.2024-08-04

代不乏人,长孙于准同样是廉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2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