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又称任意保险,是在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下,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自愿组织的形式实施的一种保险形式。在这种保险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自己自由决定并达成一致意见的。
特点
自愿保险的特点包括:- 投保与否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的意愿;- 保险责任期限明确,若保险期满未续保,则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细节由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自由商定。
区别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的区别在于:- 建立保险关系的基础不同,前者通过合同,后者根据法律规定;- 所涉危险性质不同,前者通常只涉及个体利益,后者常带有社会性;- 实施目标不同,前者满足个体需求,后者实现特定的社会或政策目标;- 保障水平不同,前者保障更充分。
异化现象
自愿保险的异化现象表现为:- 保险代理人未尽告知义务;- 保险人或代理人采用捆绑销售等方式强行推销保险;- 下达指令或指标。
特殊案例
强制三者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即将颁布。然而,公众对该类保险的理解并不全面,甚至存在误解,这可能会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强制三者险与自愿三者险的区别如下:- 目的不同,前者旨在保护受害人,后者保护被保险人;- 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政策保险,后者为商业保险;- 索赔主体不同,前者允许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前者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后者由保险公司或协会制定;- 实施方式不同,前者为法定责任保险,后者为自愿签约;- 责任范围不同,前者不限制被保险人过错,后者限制较多;- 责任限额不同,前者较低且固定,后者较高且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