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 ),简称CIBM,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由于交易所市场投机严重,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
1981年,中国的国债市场重新启动,1991年,为解决国债发行难的问题刚刚成立不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开始试行国债回购业务,回购协议市场因此产生。1997年,股票市场过热,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渠道之一,同时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1999年开始,银行间市场成了中国债券市场的主板市场。记账式国债券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同年,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达1907亿元,占中央银行当年新增基础货币的51%左右。2018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概念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各类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市场,在中国债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规模最大、地位最高,债券存量占全市场的90%。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等。
发展历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于1997年6月设立,它已成为中国进行市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市场化招标发行业已成为各发债主体的重要发行方式。市场参与者迅速扩大,结构趋于多元化。基本涵盖了全国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部分证券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在华分行,成员的资产总额占中国金融体系的95%以上。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平分秋色、同步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1981年,中国的国债市场重新启动,1991年,为解决国债发行难的问题刚刚成立不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开始试行国债回购业务,回购协议市场因此产生。1997年,股票市场过热,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渠道之一,为遏制银行资金违规进人股市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现象,商业银行被要求退出交易所市场,同时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9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3667.6亿元,全年债券交易量为4047亿元。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同年,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投放基础货币达1907亿元,占中央银行当年新增基础货币的51%左右。2018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货币市场风险防控,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推出三方回购交易。
分类
债券发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兼具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功能,也就是同时具有债券发行和债券交易功能。债券发行的方式分为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和柜台发行三种方式。
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流发行方式,又可以具体分为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发行。招标发行指由发行人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条件,在市场上公开招标,承销团成员按中标额度承销债券。政府债券(各级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又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金融债券(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规模较大的企业信用债券大多采用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或价格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一般由主承销商担任)与投资者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协商,投资者确定在不同利率档次下的申购订单,管理人将订单汇集后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或价格,进行配售发行。企业信用债券、金融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大多采用簿记建档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了一体化综合发行服务平台,可以灵活支持招标和簿记建档等多样化的发行方式,满足发行人的个性化发行需求,支持定制发行、区域发行和远程发行等方式。
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债券发行仅以同债券发行者具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对象,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发行方式。具体讲,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或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人有密切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公司等。
柜台发行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债券发行一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定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承销商成员承购和分销。储蓄国债仅在柜台发行,由发行人单独确定发行价格。其实柜台发行就是通过银行柜台向普通居民发行的方式,一般是用来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
债券品种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一般的交易品种有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截至2014年,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总量超过了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之和,虽然与中央票据、国债和金融债等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在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的债券品种中发行量遥遥领先。2010年年底,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宣布正式启动超级短期融资券业务进一步丰富了短期融资券的期限结构。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务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中国的中期票据通常为三年或者五年。
中期票据采用注册发行,最大注册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额度一经注册两年内有效。发行人可以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并且可以和投资人自由协商具体的发行条款。内容包括发行利率、期限以及是否与指数挂钩等附加条件。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2个)以上、10个(含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的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交易机制
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其交易主体涵盖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央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其交易券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分为询价和点击成交两种。
询价交易方式
询价交易方式指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要素的交易方式,包括报价、格式化询价和确认成交三个步骤。询价交易方式下,最低交易量为券面总额10万元,交易量最小变动单位为券面总额10万元。报价分为意向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意向报价指交易成员向全市场特定交易成员和/或系统用户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受价方可根据意向报价向报价方发送对话报价,进行格式化询价。双向报价指交易成员向全市场发出的、同时表明其买人卖出或融入/融出意向的报价,交易成员可就双向报价产品(为交易系统事先设定部分交易要素的标准化报价品种)和资产支持证券发出双向报价。对话报价指交易成员为达成交易向特定系统用户发出的交易要素具体明确的报价,受价方可以直接确认成交。一般情况下,意向报价和双向报价不可直接确认成交;对话报价经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交易系统会根据债券交易子市场设置相应的报价方式。格式化询价指交易成员与对手方相互发送的一系列对话报价所组成的交易磋商过程。交易成员可在交易系统允许的轮次内询价。超过允许轮次而仍未确认成交的,格式化询价结束。确认成交指交易成员就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向交易系统提交确认成交的请求。
点击成交方式
点击成交交易方式指报价方发出具名或匿名的要约报价,受价方点击该报价后成交或由限价报价直接与之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点击成交交易方式下,最低交易量为券面总额100万元,交易量最小变动单位为券面总额10万元。报价分为做市报价(双边)和点击成交报价(单边)。做市报价指报价方就某一券种同时报出买人和卖出价格及数量的报价。做市商和尝试做市机构可对其设定的做市券种进行双边报价。点击成交报价指报价方就某一券种报出买人或卖出价格及数量的报价。
各交易类型及对比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类型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现券买卖是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可交易券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人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应在首期结算日提供足额质押债券,质押债券的折算比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回购到期后,正回购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到期回购项下的资金并解除质押关系,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
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债券借贷是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人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发展现状
债券市场主板地位基本确立
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其在中国债券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不断扩大。1997年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仅为725亿元,2005年年底银行间债券托管量已达到25.96万亿元。从二级市场交易量来看,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为70.84万亿元。银行间回购交易量达到147.6万亿元,占回购交易总量的87.1%。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逐步确立了其在中国债券市场中的主板地位。
市场功能逐步显现,兼具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功能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扩容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资金运作的平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0S金运作效率。从1997年至2012年,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总额从0.35万亿元上升到11.7万亿元,占债券总托管量的57%。形成商业银行庞大的二级储备,商业银行相应逐步减少超额准备金的水平,在提高资金运作收益的同时,显著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已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平台。1998年人民银行开始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对基础货币进行调控,随着2000年来中国外汇占款的快速增长,2003年年初人民银行又开始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央行票据,截至2012年底,央行票据发行余额1.9万亿元,有效对冲了外汇占款。
与国际市场相比较,市场流动性仍然较低
虽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增长,但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债券存量增长,因此总体来讲流动性仍然较差。市场流动性可以从换手率指标进行判断,2005年中国银行间国债市场的年换手率仅为0.88,而从国际比较来看,同期美国国债市场的换手率高达40其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换手率一般达到10左右。这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虽然总量快速扩张,但是市场微观结构和运行效率仍然有待改进。现券市场流动性不足不仅使债券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也影响了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一步降低了市场的运作效率。
相关问题
市场的流动性仍然有待提高
市场流动性指的是在资产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能够比较及时而高效地完成债券交易的市场能力。而评估市场的流动性如何,往往会从资金交易的规模、成本和效率等指标人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已经在不断上升,而形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在于债券存量的增加,而整个市场的活跃性依然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目前中国的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二者关系是相对隔离的,这两个市场在交易主体、制度、成本等领域都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不同,但是由于投资者的活动规律和实际需要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将二者完全独立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信用评级制度尚不健全
信用评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应该把客观、公正作为基本的要求,以此保证市场秩序不受影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然而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的信用评级状况并不容乐观,秩序的规范性不足,评级机制尚待进一步优化完善。而且,发行人承担评级费用,这样的收费形势也会导致当前评级机构更片面、极端地追求经济效益,无法真正实现完全的独立与公平。
信息披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在市场的透明度方面也有了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尽管当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内,已经存在着相对清晰的信息披露机制,并且对市场内各债券种类在发行、存续时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准确度却各有差异,因此根本无法达到理想的信息披露效果。
政策建议
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渐进式互联
在这两个市场体系中,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大部分都不是本质性的。因此,在操作中可以适当地放宽政策,打破二者间的壁垒,使其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进一步促进场外与场内市场的有机结合,使得中国资金市场能够更加自由而高效地流通。
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的外部监管
鉴于中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用评级机制不科学的问题,工作人员需要结合信用评级领域的实际状况做出必要的变革,设置更科学、具有可实施性的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当然,做好外部监管和内部梳理,明确评级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是保证评级工作得到科学开展的重要前提。
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透明度建设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优化进步、债券交易种类持续创新的背景下,为了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就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因此,政府要根据当前市场的特征和投资者需求,对信息披露的机制标准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规范,形成规范的机制体系,做好风险揭露。当然,设置必要的奖惩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助于规范机构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不规范或者不按要求披露的现象,政府要进行严厉打击。从而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参考资料
中国债券市场投资手册(2022年)中英文版正式发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4-08-28
【名词解释】36个基础经济词汇解释.澎湃新闻.2024-02-24
403 Forbidden.中国政府网.202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