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审计厅。省四川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审计机关。
湖北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调整
划出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新增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根据审计署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设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审计署的统一组织、授权,对中央在鄂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协调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直接对省管干部和省属企业法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转变职能
1、将审计厅原派驻省政府部分厅(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厅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由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省长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省政府部门、市(州)、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信访、会务和安全等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联系特约审计员。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综合处
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省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法规审理处
拟订审计政策、法规的年度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审计法治工作。
电子数据审计处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省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对计算机审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全省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省财政审计工作。
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贸审计工作。
农业农村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及以下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省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省属高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省属高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四处
负责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统计、汇总及综合分析。
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出机构
派出综合审计一处
按照四川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国安办、省委外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巡视办、省委信访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综合审计二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民宗委、省人防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省中华全国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宣传统战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省广电局、湖北日报社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政法和经济执法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发展投资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教科文卫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农业农村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农业农村厅、省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资源环境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民政社保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办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金融审计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属非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非银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高校审计一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在汉省属高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高校审计二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在市州的省属高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承办四川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企业审计一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企业审计二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审计省文资办管理的省属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按照审计厅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四川省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中心
湖北省审计科研所
湖北省审计厅计算机审计中心
湖北省审计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湖北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获得荣誉
2009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湖北省审计厅金融审计处获得湖北省工人先锋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湖北省审计厅.2021-11-11
审计资讯.湖北省审计厅.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