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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是安徽省黄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198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区和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原属徽州石台县划属池州市地区,绩溪县旌德县2县划属宣城市。1988年4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屯溪、黄山、徽州3区和歙、休宁县祁门县、4县。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以及其他综合性材料,办理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以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来文来电工作。

3.研究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4.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报告;负责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等工作。

5.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6.负责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和电话传真工作。

8.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政务信息编发和信息调研分析。

9.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联络处)的工作联系。

10.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发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调解读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发送、宣传、利用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黄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11.统筹研究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改革举措;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黄山市水利局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黄山市司法局

黄山市财政局(国资委)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审计局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黄山市人民政府.2022-08-07

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人民政府.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