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人员是指在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委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专业人员。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审计机关。
职称体系
中国对国家审计人员实施了职称制度。其中,高级审计师通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而审计师和助理审计师则是通过考试形式评定。
组成及任免
主要负责人
国家审计人员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国家审计署的审计长、副审计长以及地方各级四川省审计厅、局的厅、局长等。审计长作为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也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且可以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罢免审计长的权利。副审计长协助审计长工作并对审计长负责,其任免由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审计厅、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他们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或其他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不得随意撤换,并列出了具体罢免条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其他人员
除了主要负责人外,其他审计人员的任免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参考资料
【保密】筑牢保密防线 护航国家安全.搜狐网.2024-11-21
研究型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提升路径研究.网易.2024-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中国政府网.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