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启动
破产程序的启动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后予以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破产申请予以受理,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一种司法行为。
破产程序启动的效力
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时及其后新获得的财产,都应纳入破产程序。然而,个人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不应包括在内。
破产程序启动后,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应转移至管理人手中。
在不影响担保权和抵消权的情况下,破产程序启动时已经存在的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和确认程序来行使。
破产程序启动后,任何破产债权人不得为了提高自己债权地位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法院可以在破产申请提出并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间采取临时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程序启动的情形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法院同意受理后,可以启动破产程序:
1. 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2. 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3.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完成清算,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负责清算的责任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若法院拒绝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破产程序启动的法律后果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启动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或继续履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在收到其催告后三十天内未回复,则被视为解除了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履行义务;但也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未能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了合同。
2.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未决案件中止。进入破产程序后,涉及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法或仲裁应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这些诉讼或仲裁将继续进行。
破产程序启动的法院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当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指定财产管理人。
2. 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3. 禁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
4. 责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 授权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6. 关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
7. 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法或仲裁应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这些诉讼或仲裁将继续进行。
8.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参考资料
破产程序怎么启动.法律快车.2024-11-11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律临.2024-11-11
破产程序的启动及法律后果.华律网.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