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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对审计监督的范围做出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实行跟踪审计的范围,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条例看点

看点一: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新条例取消了这些范围限制。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我们规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原则上都要公开,只是规定了两种特殊考虑的情况,一个是如果要是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的话,审计机关必须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这里指的社会审计机构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因为涉及到股市的稳定,规定是应当在公布的5天以前将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这个好处就是上市公司事先知道以后可以做一些生产经营方面的调整来避免对股市产生影响。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审计公开对审计工作既有促进作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孙宝厚:我们说审计难,处理更难,审计公开难上加难,公开实际上比一般的处理威慑力更大,从我们审计署审计机关这些年工作发展来看,我觉得我们能有今天的社会作用,跟这个公开是有很大关系的,审计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要公开,如果不公开审计的意义就不大,那么这次这个强调公开,使得我们这个审计结果发挥的作用更大,这个社会作用会进一步的显现出来,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对我们也有压力,对我们要求也很高,我们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一般审计,必须按法定程序办事,我们才能敢于公开审计的结果。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它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个就是概念上更加科学,更加明确,第二个是审计范围的界定上也是更加清晰科学。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表示,新条例对审计监督的权限作出两大拓展。

孙宝厚:比如说原来我们总的还是对国有资产的单位,或者花国家财政钱的单位这些审计,这很笼统,所以这次就很明确规定对用国家建设钱的单位进行审计,和建设单位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都可以延伸去审计或者调查,还有我理解金融机构的一些存的公家的钱,或者公家的钱以私人的名义公款私存,过去审计起来有些障碍,这次很明确我们有这个权限,实际上也是我们工作范围的拓展,是公家的钱我们去审计,是公家的钱你个人名义存的我们也可以去审计。

看点三:《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署审计别人,谁来审计审计署”,这个问题在条例中有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银介绍说,条例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规范审计机关的行为。

季怀银:内部监督就是新审计法规定的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外部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果、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怎么来监督。

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我们审计署会加强内部的制度建设,同时也会在实际操作中加强对我们审计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使我们的审计质量真正得到保障,当然我们也欢迎外界的监督。

文件内容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举办《审计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赣内审协会字[20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高防范风险和预算执行的能力,切实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审计法实施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审计、财务负责人和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一天。上午8:40进场,9:00-12:00授课,下午13:00-16:30授课。

地点:南昌市环湖宾馆六楼阶梯教室(南昌市环湖路99号)。

三、培训内容

(一)《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企业单位中发现的“屡查屡犯”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培训师资

本次培训班将聘请长期从事审计一线工作的、具有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的省四川省审计厅领导授课,他们将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运用长期审计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结合大量的审计案例进行授课,对增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五、收费标准

(一)南昌市内参加培训的人员:100元/人(含场租费、讲课费、及中餐)

(二)地市参加培训人员住宿费自理,凭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三)为配合宣传《审计法实施条例》,凡参加培训者,由省四川省审计厅赠送反映审计干部依法审计、无私奉献事迹的电视连续剧《在路上》光盘一张。

六、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尤其近年来未参加后续教育的内部审计岗位资格人员,和参加2008-2010年“双先”评选的单位,更要参加这次培训。2011年,协会将按准则规定对未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清理。经培训发给结业证书,作为岗位资格年检的依据。

(二)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于12月12日前到江西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报名,本系统或行业可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市审计局及时将文件转至辖区内各内审单位,要求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将报名人员电话或传真告知本协会(报名表详见附件)。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2日;报名截止人数为100名。

地点:南昌市中山路470号原南昌市财政大楼1209室

七、联系人:

辜雅莉:0791-681826813006208911

传真:0791-6823311

附:江西内部审计师协会《审计法实施条例》培训班报名表.doc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参考资料

条例看点.中国会计网.201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