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学官
视学官是中国清朝末期设立的一个官职,主要职责是巡视全国各地的教育事务。清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学部奏定在各省提学使下设省视学6人,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在各级劝学所设县视学1人,在地方官监督下,负责巡视地方乡、村、市、镇学务。
职责范围
视学官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部,共有十二人,均为正五品官员,专门负责巡视京外地区的教育事务。另一种则隶属于地方政府,每个省份设有六位视学官,级别为正六品,他们接受提学使的指令,负责巡查各个府、厅、州、县的教育情况。此外,在每个县还设置了一位视学官,兼任学务总管,这些官员通常居住在各县的城镇中,由当地官员监督其工作,并定期对乡村市镇的学校进行视察。
工作性质
视学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需要经常外出巡查,以确保各地的教育事业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推进。他们的工作不仅限于城市地区,还包括了广大的农村区域,体现了当时中国政府对于普及教育的重视程度。
参考资料
视学官.词典网.2024-11-16
视学官.知识贝壳.2024-11-16
民国时期中国教育督导制度探析.豆丁网.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