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议会
丹麦议会(丹麦语:Folketinget),是丹麦政治活动的中心,由原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King Frederik Ⅶ)设立于1849年6月5日,办公地位于克里斯蒂安堡宫,由瑟伦·加德(Søren Gade,自由党)担任议长。
丹麦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4年。丹麦议会享有立法权、监督政府的权力,决定国家预算,并在决定外交政策等方面有重要的权力。根据丹麦宪法,年满18岁、在丹麦拥有永久居所的丹麦籍公民拥有选举权,且同时具有参选议员的资格。在丹麦,议会的常设委员会是议会运作中最主要的机构。丹麦议会有25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类特设机构。
1901年,丹麦议会被赋予了主权。丹麦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自1955年开始,丹麦采用一院制议会制度。2022年11月,丹麦议会进行选举,由社会民主党、自由党、温和党、社会主义人民党等组成。2024年,丹麦议会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在丹麦的旗杆上悬挂大多数外国旗帜。
历史发展
1849年6月5日,丹麦国王腓特烈七世(King Frederik Ⅶ)签署宪法,设立丹麦议会,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1901年,确立议会、政府、司法三权分治的政治体制,丹麦议会被赋予了主权。议会最初为上、下院制。
自1955年开始,丹麦采用一院制议会制度,议会由179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但与其他北欧国家不同的是,丹麦议会很少能任期届满,自1971年以后,平均每届议会的任期只有两年多。
2022年11月,丹麦议会进行选举,由社会民主党(50席,中左联盟)、自由党(23席,中右联盟)、温和党(16席,中间党)、社会主义人民党(15席,中左联盟)、丹麦民主党(14席,中右联盟)、自由联盟(14席,中右联盟)、保守党(10席,中右联盟)、红绿联盟(9席,中左联盟)、激进党(7席,中左联盟)、新保守党(6席,中右联盟)、选择党(6席,中左联盟)、丹麦人民党(4席,中右联盟)组成。此外,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各占2席。无党派人士1席。议长瑟伦·加德(Søren Gade,自由党)。2024年12月31日,丹麦议会通过新法律,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在丹麦的旗杆上悬挂大多数外国旗帜,声明称将禁止在旗杆上悬挂如俄罗斯国旗、美国国旗等;禁止悬挂其他国家所辖地区的旗帜,如美国各州的旗帜;禁止悬挂等同于国家或所辖地区的旗帜,如巴勒斯坦旗帜等。违反禁令通常会导致罚款。
地位与职权
综述
议会是丹麦政治活动的中心。根据宪法规定,议会享有立法权、监督政府的权力,决定国家预算,并在决定外交政策方面有重要的权力。
立法权
立法权是丹麦议会最重要的权力。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丹麦实行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掌握行政管理权,法院行使司法权。所有法案须经议会审议通过,并由国王签署后生效。国王将行政管理权授予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要求内阁辞职,内阁也可解散议会并提前举行大选。事实上,国王并不拥有政治权力。
质询及监督权
丹麦议会的第二项重要的权力是对政府进行监督。自1955年起,丹麦议会设立监察官,负责审理公众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投诉,也可自主决定展开调查,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根据宪法,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政府通过了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政府必须辞职。其他大臣如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同样必须辞职。议员对政府大臣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出问题或质询是议会监督政府的最常见的形式。议会的口头提问时间在星期三,大臣就议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口头回答。在今天,提问越来越被反对党作为控制政府行动的一个工具,提问数量也在急剧增加。议员也可对政府或某位大臣提出质询。质询需要通过议会投票,一旦为议会接受,它将在10天内被列入议会议程,一名大臣或几名大臣就质询问题作出回答。质询有时可转为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通过提问和质询,议会可以揭露出政府工作中的缺点或大臣的失职及违法行为。除了议员的提问和质询外,丹麦议会还可通过它任命的议会监督专员对政府条“原则”。
外交权
在决定国家对外政策方面,丹麦议会也拥有决定权。宪法规定设立议会外交政策委员会,接受政府及驻外机构汇报,政府在作出重大外交政策决策前必须事先和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进行协商。议会有批准条约、宣战和割让土地的权力。在得到议会5/6议员同意的情况下,丹麦的某些国家主权可以让渡给国际机构。
财政权
丹麦议会通过年度预算案、临时预算案和补充预算案等方式掌控国家预算。政府需在每年9月1日前向议会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案,议会对预算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议会任命的国家审计员负责审查政府的财政报告。此外,宪法规定,只有议会拥有征税和支配税收的权力。
倒阁权
根据丹麦宪法和惯例,政府无需得到议会多数的明示支持,只要不遭遇议会多数反对即可上台执政。丹麦历史上多数政府为少数党政府,系丹政治特色之一。然而,若议会通过对某大臣的不信任案,该大臣必须辞职;若议会通过对首相及内阁的不信任案,则首相和内阁必须下台,或首相宣布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
选举与产生
选民和候选人资格
根据丹麦宪法,年满18岁、在丹拥有永久居所的丹麦籍公民拥有选举权,并且有资格参选议员,除非被认定为“明显不具备参选公信力”。
选举方式
丹麦采用多数选举与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为10个大选区(包括92个提名选区),通过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35名议员;同时设有40个增补席位,根据各党得票比例分配,旨在使各党议席比例与其得票率尽可能一致。此外,丹麦属地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各固定2个席位,总计179个议席。议员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政府可随时解散议会并提前举行选举。
政党参选条件
新政党必须在大选前收集到相当于上次大选有效选票总数175分之一的选民签名(大约2万),才能参选。政党在选举中必须获得超过2%的选票,并至少获得4个席位,方可进入议会。
组织架构
丹麦议会设议长1名,由议会第一大党推选;副议长4名,由议会中其他4个次大党推选产生。上述5人组成议会主席团,负责议会内部管理,对外代表丹麦议会。
在丹麦,议会的常设委员会是议会运作中最主要的机构。丹麦议会有25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类特设机构(包括外交政策委员会),分管相应领域的工作。议会主席团也可就重要事项责成临时成立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置。包括:欧洲事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工作程序委员会、选举复查委员会、劳务市场委员会、住房委员会、能源政策委员会、贸工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公民权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政事务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环境与规划委员会、政治经济学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外事委员会、食品农渔委员会、移民与社会融合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
丹麦议会除了规则常设委员会和能源常设委员会各有21名成员外,其他常设委员会均有7名成员。常设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此外,各个党还可以有2名替补成员。有些小党不能单独选举出委员会成员,就同其他政党结成政治同盟。委员会成员确定后,选举产生各常设委员会主席。主席通常在各党之间分配。但财政委员会和市场委员会的主席通常由执政党或社民党议员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丹麦宪法和议会法规定,任何议案提交到议会后,首先应交各常设委员会审查。在处理议案时,为获得相关的信息,委员会可以进行秘密听证,也可向大臣提出书面问题。此外,委员会也可以召集各种组织的代表,倾听他们的意见。委员会完成对议案的审查后,向议会提出委员会报告。在委员会的报告中,将提出对议案的处置意见并阐述委员会的立场。委员会可以向议会建议接受议案,或者建议拒绝议案。委员会的立场对于议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会议制度
议会工作年度自每年10月第一个星期二起,至次年同一日期止。7月至9月为夏季休会期,元旦、复活节和圣诞节期间亦休会。在夏季休会期间,若有特殊情况,可能召开临时特别会议。议会工作年度的首次会议上,首相会作施政报告,国王(或女王)出席,外国使节也会被邀请参加。如果是新一届议会,会议将在选举后第12个工作日中午12点召开,选举产生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负责召集会议并公布议程。议会主席团决定会议的程序,并组织主持各类讨论。每当议会需要做出决定时,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议员出席并投票表决。议会会议通常对公众开放,公民有权旁听。常设委员会每周举行例会,虽然这些会议通常是内部性质,但后逐渐向公众开放。
立法程序
在丹麦,议会的立法程序从议案提交后开始。议案分为政府议案和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相比较而言,实际活动中政府议案更为重视,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往往没有被议会认真考虑。议会接到议案后,先对议案进行一读,然后把方案送给议会相关的常设委员会,由常设委员会对议案进行详细的审查。委员会在完成对议案的审查后向议会提出报告,议会然后进行二读。在二读时,议案将被一条一条地审查,并对议案提出修改意见。在宪法及议会程序法规定的间隔期后,议会对议案进行三读。三读时,议会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在议会获得通过后,将送交国王批准。如果国王签署法案,议会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议会还有权通过“议会决定”。与法案相比,它不需要太麻烦的程序。“议会决定”可以由政府、议会常设委员会或议员个人提出。这些建议只需要通过二读就可进行表决。
常设委员会在处理议案时,可向政府部门索要文件,向大臣或官员提问或质询,议会每周三设有议员提问时间,相关大臣必须出席并作口头回答。议员也可以对政府或某位大臣提出质询,若议会接受该质询,必须在10天内列入议程并由大臣回应。此外,委员会可组织听取民众代表的意见,或咨询议会聘请的专家。关于全民公投,若议会三分之一以上议员要求,涉及主权转让、签订国际条约、修改宪法或更改选民年龄限制的议案,均可或必须举行公投。
有关制度
丹麦议员享有较高的地位,并享有司法豁免权,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对议员提起诉讼或进行拘捕,除非发生在当场抓获的刑事案件中。议长有权在极少情况下剥夺议员最多2周的参会或发言权,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议员原则上应保持独立性和自觉性,尽管实际操作中,多数议员会按照所属党派的立场进行投票。
议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和额外补贴(如交通和差旅费)。1994年,议会工作程序委员会提议公开议员的财政收支状况,尽管此项提议得到了许多议员的支持,但并未成为强制要求。2009年,议员的基本税前年薪平均为582944丹麦克朗(约合10万美元,大约需缴纳60%的个人所得税);额外补贴为54631克朗(约合1万美元,不需缴税)。此外,议员还可根据需要获得最高为90313克朗(约合1.6万美元)的住宿补贴。
议会政党
主要政党有社会民主党(执政党)、自由党(执政党)、温和党(执政党)、社会主义人民党(在野党)、丹麦民主党(在野党)、自由联盟(在野党)、保守党(在野党)、红绿联盟(在野党)、激进党(在野党)、新保守党(在野党)、选择党(在野党)和丹麦人民党(在野党)。
参考资料
丹麦议会.中国人大网.2025-01-04
丹麦新一年的国民议会开幕啦.微信公众号.2025-01-04
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在今天迈进第172个年头.微信公众号.2025-01-04
丹麦国家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5-01-04
丹麦政治环境.丹麦政治环境.2025-01-04
丹麦禁止悬挂部分外国国旗.今日头条.202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