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地方法院
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是中国台湾地区的三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其上诉法院为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该院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位于福建省连江县(马祖)南竿乡,通常又被简称为连江地方法院、连江地院或马祖地方法院。
历史沿革
马祖列岛在中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区划中属福建省连江县,在中国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此间司法事务原系由该县之司法处掌理。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于国共内战中一连串的胜利后解放福建,各县司法处未能撤出,司法业务遂行停顿。
依“台湾当局”之戒严法第9条规定:“戒严时期,接战地域内无法院或与其管辖之法院交通断绝时,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该地军事机关审判之。”因此当时马祖地区之民刑事诉讼案件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机关审理。
其后,因考量民事案件若亦需由军法机关审理,而受前开戒严法第10条“解严后,始得上诉”之限制,实不尽合理,因此有关单位乃于1969年1月筹设“福建金门地方法院连江民事庭”,同年6月开始办理民事及非讼事件。
连江庭原系租用民居办公,1971年始兴建院舍,同年落成进驻使用。
1987年,解除戒严,同年10月10日始筹设福建金门地方法院连江刑事庭,办理刑事审判及少年事件。
1991年,新司法大楼由兵工建设完工,连江庭进驻使用,即现址所在地。
连江庭原系由福建金门地方法院轮派一位法官常驻马祖地区办理业务。由后于“立法委员”争取设立地方法院,故“台湾地区司法机构”于2003年12月31日以连江庭成立福建连江地方法院。
管辖区域
福建连江地方法院管辖连江县马祖乡(台湾地区行政区划为连江县南竿乡、北竿乡、莒光乡及东引乡等4个乡)。
特色
该院辖区面积仅28.8平方公里为台湾地区各级法院最小者,不足万人之人口亦居末位,而民风淳朴,案件既少且微,在台湾地区法院中业务量最轻;而编制、预算亦是最简单者。该院也是目前台湾地区各级法院中最晚成立的一座。该院也是台湾地区纬度最高的地方法院,在这之前为台湾基隆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亦为台湾地区纬度最高的地方法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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