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茂强
宋茂强,男,曾任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软件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因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人物经历
1978年3月—1982年2月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与通信专业本科,获工学学士。
1982年3月—1984年11月 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7年10月—1989年9月 瑞士伯尔尼大学访问学者。
1984年11月毕业留校任教至今。
1992年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
1992年8月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996年5月晋升教授职称。
2003年3月被北京市总工会评为2002年度教育创新标兵。
2014年2月9日,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成就荣誉
先后担任过“程控交换原理”、“程控交换软件设计”、“协议工程与通信软件”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教材一本(《通信软件设计基础》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该教材于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精品教材。)。拥有发明专利两项(“一种基于异步传输模式的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专利号:ZL 98 1 03245.1 第三发明人;“公用网络的异步转移模式接入设备”,专利号:ZL 99 1 05503.9 第七发明人)。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参加了10多项项目的研制开发工作。其中,“DS-2000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项目获邮电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87年)和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集体奖)(1988年);“DS-30中大容量程控数字市内电话交换机”项目获国家七五攻关表彰(1992年);“MT-256数字程控调度总机”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列第二位)(1995年);“HAX-SP1数字局用程控交换机”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列第二位)(1997年)。被学生称为交换机王子。
犯贪污罪
案发经过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的团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税后实际所得57.107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2012年7月5日,宋茂强主动到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庭审过程
受审时宋茂强辩称,他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冒领68万元是用于系统维护、保养和团队建设等事项,为项目维护经费。他被审计机关调查前,其妻将部分款项转存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他并不知情,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茂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在案发前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且是自己主动投案,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宋茂强提出上诉,称自己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他的辩护人提出,宋茂强全额退赃,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茂强的处罚。
终审,去除一审附加刑。法院指出,宋茂强于2012年7月4日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属于主动投案;但是其辩解称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项目维护支出的辩解,与其长时间非法占用钱款并用部分钱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这种表现属于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并非“如实供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于判处的附加刑有误,并终审改判去除了该附加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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