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划局
根据《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城市规划和测绘学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审核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负责审查不设区的市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四)拟订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负责组织重要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
(五)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放线、验线。
(七)拟订全市测绘学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与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现代化建设,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监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和指导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八)依法负责全市规划、测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区分局垂直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规划编制处、城市规划处、区县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规划处、测绘管理处、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执法监察处、纪委(监察室)。
派出机构
设立大连市规划局中山、西岗、沙河口区3个分局(处级),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连市测绘院(大连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工作方针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高效服务、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大连市三个新组建部门昨日挂牌成立.半岛晨报-网易新闻.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