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丽萍
裴丽萍,1964年9月出生于湖北通城,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法方向学科带头人。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1999年12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
2007年5月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5年7月至2001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副教授,兼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投标委员会委员、法律顾问。
2001年8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任教授,曾兼任法学院副院长(2007-2012)。
访学经历
2004年7月-2004年12月,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5年1月-2005年7月,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
- 中国法学会会员。
- 中国法学会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
-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术成果
主持和参与的重要研究课题
1. 主持完成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以专题为中心的国际交换生合作培养模式探索》(2018年)。
2. 主持完成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下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2017年)。
3. 主持完成与江西省水利厅合作项目《江西省水资源管理改革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004年)。
4.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水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2003年)。
5.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司法部重点项目《中国民法典研究》,完成30余种典型合同的起草(1999年)。
6. 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点)《环境资源法的更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1998年)。
7. 主持完成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国电力法研究》(1998年)。
8.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第五章的起草(1994年)。
主要科研成果
1. “林权的法律结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改为中心”,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06期。
2. “水资源配置管理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合同模式比较”,第一作者,《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3. “论森林进入权”,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4. “林权重塑中客体的确定”,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5.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合同法学》(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6. “CHINESE CULTURAL COMPETENCY AND AUSTRALIAN LAW STUDENTS- Reflections on the 设计 of short term mobility programs,FELICITY DEANE, EVAN HAMMAN and PEI LIPING ”, Volume 40(4) 2015 of the Alternative Law Journal。
7. 专著《可交易水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2011年获第七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8. 论文“论水资源的法律调整模式及其变迁” 独撰,《法学家》,2007年第2期,为《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收录,江平,\u003c意\u003eS.斯奇巴尼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9. 论文“可交易水权论”,独撰《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期全文转载。
10. 著作《绿色民法典草案》(参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1. 论文“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独撰。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12. 论文“论个人征信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法律调整”,独撰。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13. 论文“邮政合同的立法思考”,第一作者。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4. 论文“水权制度初论”,独撰。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为《新华文摘》第10期目录索引收录,《法学家》“2001年民商法研究综述”介绍其观点,获2002年《中国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15. 论文“水资源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研究——一个以水资源利用为中心的水权制度构想”,独撰。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收入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编辑出版的《中国水价、水权及水市场研讨论文集》。
16. 著作《合同法法理与适用重述》(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获武汉市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奖。
17. 论文“论中国电力法基本制度的创新”,排名第一,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为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1期转载,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论文奖。
18. 论文“论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独撰。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9期,获1999年湖北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19. 论文“论债权让与的若干基本问题”,独撰。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为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1996年第2期转载,获1998年武汉市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