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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兰修好条约

《琉兰修好条约》又称《琉法修好条约》或《琉球佛国间之条约》,是由琉球王国法兰西第一帝国于1855年11月24日(清朝咸丰五年九月廿七)签订的一份不平等条约。该条约由法国代表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和琉球代表尚景保等人共同签署。

历史背景

1853年5月26日(咸丰三年四月十九日),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首次率领四艘美国军舰进入那霸港。随后,他在首里城会见了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并在6月6日访问首里城时提出会见尚泰的要求,尽管遭到摄政尚惇的拒绝,但他还是派遣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面。6月8日,尚泰王派遣使者向佩里赠送礼物,第二天,佩里留下一艘军舰,带领其余船只前往小笠原群岛。6月18日,佩里返回那霸港。7月2日,由于舰队供应不足,他将其中一艘军舰留在那霸港,并带着其他军舰前往日本浦贺,与江户幕府进行谈判。7月25日,佩里回到那霸港,并得到了琉球王国的补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了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离开了琉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

1854年1月21日,佩里再次率领舰队来到那霸港,并第二次访问首里城。2月7日,他在获得琉球国的补给后前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在日本江户与幕府签订了《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他与琉球进行了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第二天,美国提出了对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的修改意见,并要求琉球方面在7月10日前做出回应。7月10日,双方再次举行会谈,琉球王国方面承认了美国提出的修改方案的有效性。次日,美国代表马休·佩里与琉球代表尚宏勋正式签署了条约并交换了文件。

签订过程

1855年11月6日(咸丰5年9月27日),法国NicolasFrançoisGuerlain率三只法国军舰至那霸港,要求与琉球国签订条约。翌日双方达成协议。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条约案,被法方拒绝。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条约案,Guerlain部下士兵约40人用武力威胁琉方代表尚景保,强迫他同意接受原案。两天以后,Guerlain与尚景保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条约内容

《琉兰修好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法国人在琉球王国境内自由贸易,提供法国船舶的薪金,对漂泊的法国船员进行救援并引渡回法国,以及承认法国领事裁判权。此外,条约还规定设立法国人的居住区。

条约签署者

《琉兰修好条约》的签署者包括法国代表尼古拉·弗朗索瓦·盖尔兰(汉文版条约称为“干尔杏”),以及琉球代表尚景保、马良才、翁德祐。日本学者大城直也指出,“总理大臣”和“布政大夫”都是琉球国为了与西方国家外交交流而虚构的官职名。尚景保的真实姓名是本部按司朝章,而“马良才”实际上是向如山(棚原亲方朝矩),“翁德祐”则是向德裕(野村亲方朝宜)。

参考资料

日本近代史上两次大事件,标志着武士道彻底没落.网易订阅.2024-08-14

帮助美国打开日本大门的中国人.腾讯网.2024-08-14

后田多敦:琉球作为国际主体的证明.个人图书馆.2024-08-14

徐勇:近代日本殖民主义与琉球复国问题研究.腾讯网.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