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是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2月15日发起的一项工程。该项目旨在提高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和办学实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持。
背景介绍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指导思想
该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办学定位明确、专业特色显著、产教融合紧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的优质高职院校,从而引领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
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促进项目建设院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行产教融合、显著提升技术创新服务能力、积极扩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计划到2020年,建设至少6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20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质高职院校,塑造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形象,提升全省高职院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建设内容
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多种合作办学模式,推进特色二级学院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管理重心下移。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方法,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
一流专业建设
加强专业(群)建设,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培养“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建成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
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公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提高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发展,为产业升级服务。利用院校资源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高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贡献度。
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等,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形成新的课堂教学形态,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广泛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际合作与交流
引进与利用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国际标准相对应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一流专业的课程与发达国家互通互认。拓展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扩大师生双向交流规模。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输出能力。加强教师出国(境)培训,使具有国(境)外研修培训经历的教师占比超过20%。
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建设
树立先进的质量理念,提升质量管理成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特色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学生的校园氛围和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凝练学校特色和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行业企业文化,发扬工匠精神,打造品牌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
实施管理
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实施。2017年初,首批约16所院校被选定为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对象;2018年初,第二批约10所院校被选定。建设期为三年。2019年底,完成了第一批项目的建设和验收;2020年底,完成了第二批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程序,对立项建设院校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考核、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须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拥有良好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且有3届毕业生,最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85%,并通过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若近3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具备申报资格: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招生中存在虚假宣传和违规行为;发生过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对社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严重的不诚信行为。
工作程序
项目申报
学校应根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建设方案编写说明等进行申报。
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答辩论证及会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项目公示
经过专家评审、论证考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并进行公示。
发文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参考资料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 省委教育工委.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