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70年组建的新疆地震大队。自治区地震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自治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任务。
2019年11月,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政策法规处被评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是在中国地震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为事业单位性质,实行中国地震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截至2022年5月18日,共有在职职工366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7人,事业编制人员31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2人。新疆地震观测记录工作最早在1964年9月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乌鲁木齐市市水磨沟区建立起新疆境内的第一个地震观测台,在1965年11月13日,乌鲁木齐东发生6.6级地震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乌鲁木齐的红山附近和柳树沟、后峡及阜康市的甘河子建立起四个临时性的地震台,用以监测乌鲁木齐地区的地震活动,监测任务由中国科学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承担。1970年5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成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的地震工作、是自治区的第一个地震工作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机要密码、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监测预报与科技处
负责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信息化、地震计量和台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震情监视跟踪、重大活动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技管理,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负责地震应急时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外事工作;承担援疆工作。
震害防御处
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和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烈度评定、地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地(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草案;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规划、预算、决算、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党建、统战、群团和审计等工作。
纪检室
负责纪检工作。
访惠聚工作办公室
负责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各项工作任务,管理扶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2022-08-08
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地震局.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