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农
统一后的秦朝,农民群体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自耕农和依附农。
来源
依附农的产生源于多个方面。首先,统一前的秦国已经存在一部分依附农民,他们被《商君书·境内》记载为“庶子”,类似于地主家庭中的奴仆,因此有时也被称作“弟子”。此外,其他六国也有类似的依附农民,他们通常是通过血缘关系与地主阶级建立联系的贫困农民,比如项羽就有“太子宾客及子弟”。
人身依附关系
依附农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随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变化。如果他们是作为雇佣工人受雇于地主,则被视为雇农;如果他们是以租赁的方式种植地主的土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则被视为佃农。无论是佃农还是雇农,他们都与地主阶级保持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与自耕农不同的是,依附农不需要直接承担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但他们受到的地主阶级的压迫比自耕农更为严重。这是因为自耕农所承担的赋税徭役至少有一定的法律规范,而依附农遭受的地主剥削却没有任何限制。由于这些农民居住在闾左地区,因此他们也被称为“闾左”。
参考资料
论述秦朝社会的阶级构成.新浪微博.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