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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

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为石家庄市经济学院图书馆,1987 年随学校由宣化区迁至省会石家庄。1996年4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图书馆亦随之改用现名。经过近60年的 发展,现已建成集借书、阅览、网络查询、数字视听、联机检索为一体,拥有纸质馆藏14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400多种、16个电子数据库的多功能新型 图书馆。2009年新馆投入使用,新馆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内以地球科学、经济、管理类书刊报文献为主,兼顾其他学科的馆藏体系,尤其在地学类和经济学类图书收藏方面,几乎囊括了近年国内公开出版的相关学科的所有图书。读者服务实行“借阅咨一体化”服务模式,共有阅览座位2,878 席。

馆藏分布

馆藏分布

B座(南楼)

开放时间

开馆时间

规章制度

入馆制度

1. 校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对持证者和借证者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 对使用伪造证件者、涂改证件者,一经发现扣留证件。对于使用过期证件者,除扣留证件外给予罚款。

4.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5.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及使用明火,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给予处理。

8. 维护馆内秩序、方便读者使用,禁止隔夜占用存包柜。

9.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大方,衣装整齐。禁止衣冠不整者入馆。禁止在书库、阅览室进餐、吃零食、禁止带小孩入馆。

10. 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保安和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1. 对违反上述规定又拒不接受处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借阅制度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

2、读者入库室前,须将较大的包、较宽大的衣服等物品存入存包柜,在入口处扫描借阅证,拿代书板进入。

3、在选择图书时,请用代书板记下抽取该书的位置,保持图书排架整齐

4、借阅图书时,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勾画、污损等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注明,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注明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借期:

本、专科生借期为30天,最多可同时借阅6册图书,可续借1次。

研究生借期为60天,最多可同时借阅12册图书,可续借1次。

教工读者借期为60天,可续借2次。

专家读者借期为90天,可续借2次。

6、图书到期前三天(包括到期当天),可通过图书馆网页续借。

7、超期图书,超期部分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8、寒、暑假到期图书,请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一周者按逾期处理。

9、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10、图书馆根据规定实行污损罚款、丢书赔偿,窃书处罚等制度。

阅览制度

1、凭本人借阅证入馆阅览。

2、读者入相应馆库前,须将较大的包、较宽大的衣服等物品存入存包柜,在入口处扫描借阅证,拿代书板进入。

3、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刊排架整齐。

4、对偷窃书刊者,除上报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及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外,按书刊原价的10--20倍进行罚款,并停止借阅一年。

5、在书刊上勾画、批注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买不到原书刊时,按规定予以赔偿。

6、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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