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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

李悝(kuī)变法,是指在战国时期魏国的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

变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四个方面。政治上,废除奴隶制时代的世袭制度,根据能力来选拔官吏,取消旧贵族原本享受的世袭俸禄,用来招募贤才,发展生产。在经济上,正式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力之教"的政策,即在农业种植上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若一种作物受到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鼓励老百姓垦荒,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在法律上,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法经》,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完备的规定。《法经》是首部集合了当时各诸侯国法律之大成的成文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军事上,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的改革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圜钱在魏国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从整个中国历史的角度来看,自李悝变法开始,战国时代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的革新逐渐进入更深入、更广泛的层面,即整个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动。

背景

李悝生活的年代,正是战国初期。

封建经济已经占据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经济基础的深刻变化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

由于新建立的封建政权面对着奴隶主贵族势力的强烈反对,为了巩固和发展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打击奴隶主贵族的复辟势力,确保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战国初期各个国家纷纷掀起变法运动。

当时的魏国,在变法之前面临的局面是在外部环境上,诸侯之间的征战日烈,外部的军事压力日益增大;内部经济上,魏国本身就是晋国中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富庶程度上,魏国不如韩国,在军力的强悍程度上,魏国又不如赵国

为了增强魏国实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变法图强。

起因

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国的国君,被周天子承认,完成了三家瓜分晋国的最后一步,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

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的运气很不好,魏国的国土,包括今天的山西省南部,河南省北部以及陕西省河北省的部分地区,基本都位于中原的腹地。魏国的东面是齐国,西面是秦国,南面是楚国,北面是赵国,夹在中间的魏国,在地利上处于劣势。

在魏国立国的早期,李悝并不在魏国的权力中枢之中,他曾经担任过中山相和上地守,这两个地方,都是在毗邻秦国的西北边境上。

早年的李悝,曾经多次率军和秦国交战,而他得到魏文侯的赏识,一是因为他的老师卜商是魏文侯的重臣,二则是因为他的变法思想,切中了魏国的时弊。

在经历了数年地方官磨砺后,李悝最终成为魏国重臣,开始全面推行他的变法主张。

经过

变法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项:

一是提出“尽地力”的“重农政策”。要求尽可能地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调动人民种田的积极性。李悝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史记》指出李悝提到过“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之至”。这就是说,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有的作物如受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快,以免作物遭受损失。

二是实行“平籴法”。提出一项设置“常平仓”的政策,在粮食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制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三是破除旧制,论功行赏。李悝提出必须整顿吏治,他向魏文侯建议:“要剥夺这些无功受禄的所谓淫民的特权。实行有劳才能得食,有功才能得到爵禄,任用真正有才能的人,并对他们的功劳要给以奖赏,这样做才能招来天下贤士为魏国服务。”魏文侯采取了这一建议,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魏国大力提拔和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用新的封建官僚制度代替旧的世卿世禄制度,这是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

四是实行法治,建立完备的魏国法律,对于国家法令、政府职能、官员的升迁奖惩、军功的奖励,都做了最完备的规定,这个法律的名字叫《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制度下的法律。

五是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兵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结果

李悝变法的第一条,是对残存的奴隶贵族世袭制度的最后颠覆。世袭制的废除,向各国招纳贤才,使魏文侯统治时期的魏国有了英才荟萃的局面。

李悝变法的第二条,是对中国传统井田制度的最后颠覆。井田制度经过春秋时代的连续动荡,早已经名存实亡,也成为奴隶主贵族维护封建制度的一个口实随着随着地利的实施,使魏国的土地面积在这一时期快速增长。传统的奴隶主贵族经济被彻底打破,大批原本属于奴隶主贵族的庄田,以开垦阡陌的方式转入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农民的手中。魏国经济的全面转型,在此过程里完成。

李悝变法的第三条,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方方面面的建制,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里,它都是被后世各类学者推崇的法律典范。

第四条的作用,对于当时的魏国是最直接的。通过武卒制度的确立,魏国拥有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在当时的战国军事界,有“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的说法,即魏国的武卒战斗力,一度是整个战国版图上最强大的。

这四条的实施,不但在当时成就了魏国的腾飞,也成为不久的将来,诸多变法家奔走列国,进行变法图强的内容范本。

作为战国诸侯中第一个变法者,魏国的国势,在魏文侯在位的时期达到了一个高峰。他在位的50年,是魏国雄霸天下,称雄于诸侯的50年。

影响

李俚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制制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李悝的变法成为当代的潮流,从而形成了一种蝴蝶效应。他的变法思想,几乎被当时各国封建统治者所接受,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随后的楚国吴起变法、秦的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了道路。

李悝的改革不仅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李悝开始,战国时代政治、法律、军事、经济、文化的革新逐渐进入更深入、更广泛的层面,即整个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动。

由此,中国文明进入更广泛、更深刻的阶段。

评价

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

参考资料

法治文化在山西|魏国李悝(kuī)变法.微信公众平台.2024-01-29

源自生产工具“纺轮”的圜钱.微信公众平台.2024-01-29

法制史小科普之二十【李悝变法】.微信公众平台.2024-01-29

“贵”的没落和“贤”的升起.国学导航.2013-10-16

法家鼻祖李悝为变法探路.大河网.2021-08-10

李悝.关公文化网.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