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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为市政府直属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正厅局级行政机构。2018年重庆市机构改革,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在渝、市属国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阳光重庆.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