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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伦

王继伦,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是2011年11月15日发生在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的罪犯。

人物经历

2011年11月14日晚7时许,王继伦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诱骗24岁的被害人王林(化名,王继伦朋友的女儿)来到他居住的合肥蜀山新村小区的304室。王林进入房间后不久,王继伦试图对王林实施不法行为,双方因此发生打斗。在打斗中,王继伦将王林掐死,并使用自家的菜刀和剪刀对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时许,王继伦将肢解后的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随后将这些袋子扔到了小区的垃圾桶里。

11月15日白天,一名捡垃圾的人员在蜀山新村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发现女性尸块,随即报警,民警调查后,在小区多处垃圾桶发现尸块。该案案发14个小时后成功告破。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判处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参考资料

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处死刑.合肥晚报.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