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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图书馆

赣州市图书馆创立于1926年,始名为赣县公立中山图书馆,先后曾名赣南公立中山图书馆、新赣南图书馆,1952年改名为赣州市图书馆。

历史沿革

赣州市图书馆创立于1926年,始名为赣县公立中山图书馆,先后曾名赣南公立中山图书馆、新赣南图书馆,1952年改名为赣州市图书馆。

馆藏资源

现有馆藏图书54万余册,其中珍贵古籍图书31020册,古籍善本3012册,另珍藏有蒋经国先生在赣南活动时期创办的《正气日报》、《新赣南报》、《民国日报》及丰富的赣南地方特色文献。

场馆布局

赣州市图书馆由别具风格的新老两部分组成。老馆位于市区健康路34号,建于1984年,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现为赣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是赣州市少年儿童道德教育、文化知识、娱乐休闲的较佳场所。新馆位于市长征大道13号,市政中心东侧,紧邻市体育中心,于2001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834.34平方米,是赣州市文化、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馆内设有图书、期刊、报纸、少儿、盲人、古籍、地方文献、电子阅览室等11个阅览室,电脑80台,设有多功能报告厅、展览厅等,拥有阅览座位1200个,其中少儿座位200个。

赣州市图书馆现有职工4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28人,占全馆职工总数70%。这支充满活力的队伍本着“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以饱满的热情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荣誉记录

赣州市图书馆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等称号。现全天侯开放,既是好学者孜孜求学的殿堂,亦是广大市民文化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赣州市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2020年1月,获得“江西省第九届‘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服务指南

读者入馆须知

为了保障读者权益,构建图书馆的温馨环境和秩序,读者入馆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借阅证转借他人。

2、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 行。

3、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保持环境安静,请勿喧哗和大声朗读,手机保持静音;保持室内整洁,不 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请勿在阅览座位摆放食品或果皮等杂物。

4、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文明使用卫生间。

5、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请勿随意涂抹刻画。

6、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保持馆内肃静,不抢占座位,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8、未办理借阅手续前,不夹带书刊出馆,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9、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阅览区、书库等处吸烟、用火。

10、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读者借阅须知

1、本馆除古籍书库外其他阅览室基本实行开架借阅,各阅览室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2、本馆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外借图书的有效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并仅限本人使用。读者借书时请自觉 接受验证,若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从严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 校。

3、读者进入不能带包的书库前,将包、袋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存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 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读者选书时请保持书库及书架整齐,阅毕及时交还给工作人员。

5、读者选好图书后,选用自助借还机或将书、证一起交由各阅览室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选用自助借还机 或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处,并领取本人借书证。

6、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每册图书均有一至二条)、是否有污 损、撕割,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的情况,赔偿责任 由读者承担。

7、外借书刊总册数的限定:普通借阅证每证借期刊3册;其他借阅证按规定办理。

8、借阅期限:普通期刊每次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7天;普通图书:押金100元,借期21天,可 续借一次,续借期21天;押金200元,借期42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42天;押金300元,借期63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3天。读者可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办 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时需提供本人借阅证号或其他办理续借所需资料。文献借阅逾期将按 规定收取逾期费,逾期不还书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催还无效时,图书馆有权吊销其借阅 证。

9、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 书论处。凡偷书者一律从严罚款并通报其单位或学校等有关部门。

10、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图书馆的有关 规定赔偿。

11、读者有义务保管好本人借阅证,并对证号、所借图书及还书日期做好备忘记录,以备必要时查询。遗 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经本人申请后使用替代证,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赔偿责任。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或续借等服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借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逾期;

(2)其它违章。

13、读者到各阅览室借书时,请详细阅读有关的借阅规则。

14、每周五下午为全馆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活动时间,暂停开放。

特藏文献查阅制度

1、本馆特藏文献一般藏于古籍特藏库、工具书检索室及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 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借阅证等方可查阅。

2、读者不得携带任何包、袋(包括塑料袋、文件夹、牛皮纸袋等)、雨具和本人书刊等入室。

3、特藏文献一律不外借,只在馆内提供查阅。

4、查阅特藏书库内解放前后的报纸、期刊合订本、工具书、古籍善本以及地方文献资料,按照有关规定 收取费用。同时,读者查阅解放前的报刊等珍贵文献资料,必须经馆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同时要做好 保密工作。

5、读者查阅文献资料时,要轻拿、轻放、轻翻,严禁折页、圈点。尽可能减少复印。爱护书籍,如有损 坏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损坏珍贵资料的从严从重处理。

6、对特别珍贵的文献,读者查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

7、特藏文献室内、库内严禁吸烟、饮食以及使用明火。

8、非书库人员、管理人员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书库和库区。

书刊赔偿规定

1、书刊是国有资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对于丢失、损坏、涂抹、剪撕书刊者,必须依据图书馆书刊 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应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赔偿与原书完全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同时缴纳1元钱加工费。一个月内无法购得新书,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2013年以前出版的(含2013年)一般中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10倍赔偿;2013年以后出版的一 般中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5倍赔偿。

(2)一般外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4倍赔偿,科研使用价值大的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3)遗失工具书、库存单本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遗失绝版书、贵重书及内部资料,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刊中的一本,原则上按全套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若该套书刊库存仅一套的,按全套书刊价 格的10倍赔偿。

(6)还回书刊如有污损、批注、涂划或毁坏条形码现象,应按图书原价赔偿。

(7)对图书撕页及其他损坏现象,视图书种类,按遗失进行赔偿。

3、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还书者,按超期处理,超期违约金按每本每天0.10元计算交付。

4、窃书者(包括换瓤),按所窃书价格的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赔偿;对窃刊者(包 括撕页),按全年期刊价格5倍进行赔偿。

图书续借

【图书续借】微信公众平台图书续借操作方法

好消息!!!“赣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已实现图书续借功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关注“赣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指纹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图中二维码,轻松关注“赣州市图书馆”微 信号)

2、绑定借阅证。

请用读者借阅证号和密码进行绑定。

借阅证号:T360700开头的15位数。例如:T36070011111111(请从自助办证凭条上查看,忘记请咨询一楼 大厅总服务台)

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例如:19990909

(注:2015年2月1日之前自助办理的身份证借书证:借阅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6位数生日,例如:990909。)

3、图书续借。

点击“我的图书馆”→点击“借阅/续借”→查看借阅信息→点击“续借”按钮→续借成功

注:

1.借阅期限内图书方可续借成功。

2.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两次。

3.人工办理的卡片借书证不支持绑定借阅证。

开放时间

赣州市图书馆开放时间安排表

注:星期五下午均为学习时间,不对外开放。

联系我们

赣州市图书馆服务电话

期刊阅览室:(0797)8403034

图书外借室:(0797)8400549

参考资料

赣州市图书馆.携程.2023-11-15

赣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赣州市图书馆).企查查.2023-11-15

天眼查.天眼查.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