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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土协定

《秦土协定》(日语:どいはら?しんとくじゅんきょうてい)又称《察哈尔协定》,它是察哈尔省代理主席秦德纯(日本语:しん とくじゅん)与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日本语:どいはら けんじ)于1935年6月27日在北平签订的。

简介

该协定的起因是1935年6月5日,关东军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特务机关山本信、大员桂、大井久等4人,由多伦县潜入察哈尔省境内偷绘地图,行至张北县北门,不服国民党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赵登禹部守卫官兵检查,被送师部军法处拘留,8小时后放行(史称第二次张北事件)。

10日,驻张家口市日本领事桥本正康和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向第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表示抗议,限5日内答复,否则日军自由行动。宋哲元闻知后立即命令释放,但关东军仍不依不饶,认为此举是对日本军人的侮辱,并借机提出许多要求。

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屈服于日方压力,于1935年6月19日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代理察哈尔省主席。

1935年6月23日,日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张家口市特务长松井、日驻华大使馆武官高桥,同察哈尔省代主席秦德纯,以及北平市政整会顾问程克、陈觉生、张北警备司令张允荣,在北平进行谈判。

日方要求

最后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条件,签订了“秦土协定”,在该协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区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县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取消察省境内的中国国民党机关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惩办事件相关负责人;将张北县城北门守备团长和第一三二师军法处长免职,

以上各点自6月23日算起,在两星期内完成。

此外,日本还要求:

(一)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对察哈尔省的移民,停止对蒙古族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市多伦县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地区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察哈尔省〔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以地方保安队维持秩序。

在“秦土协定”签订前后,日本华北驻屯军还以汉奸白逾桓(《振报》社长)、胡恩溥(《国权报》社长)在天津日租界被暗杀和遵化县县长帮助义勇军孙永勤部为借口,向国民党政府提出种种要求,蒋介石担心日军借机进逼平津,对日方所提要求立即应允,并自觉实行。

影响危害

《秦土协定》签订后,宋哲元部从长城以北撤出,向北平市方向集结。

《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原地区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也丧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这一协定与《何梅协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大开了方便之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