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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局

宝泉局为清代钱币铸造局名。位于东四四条83号,为明清户部所属铸造钱币的工厂。清代宝泉局下属东、西、南、北四作厂,全部位于东城界内。东作厂在乾隆《京城全图》中为一方形大空院,东南角为二进院落官厅,其他场所零星布置四、五座小房,与现存格局不同,应是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后多次改建扩建,但官厅的位置仍在原处。从现在的建筑遗存来看,此处已不再是生火铸钱的工厂,可能是存放原料和钱范的仓库。

内容介绍

清朝的铸币局

满清入关后,首先在工部和户部设立宝源和宝泉两个中央造币厂,这两个造币厂铸造了清代历朝钱币。随后在各地又建立了一些地方造币厂,大量铸造铜钱。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商丘市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历史

中原地区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由官方设立,专司钱币铸造。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南京)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在江西省设置宝泉局,铸造五种大中通宝钱币。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颁布洪武通宝钱制,除京师、南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置宝泉局,铸造洪武通宝钱,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置宝源局,隶属工部,朱由校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清代沿袭明制,在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省设立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省的称“宝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设立的达五、六十所。至清光绪年间,仅存北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

铸币

宝泉局自咸丰三年五月起先铸当十大钱,八月又铸当五十大钱,十月增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宝泉局咸丰大钱版本较多,书体变化较复杂,币材有黄铜、铁、铅等。

现况

现存大门三间,五硬山合瓦式建筑,门内为素芯一字影壁。一进院大门西侧是一排十三间的倒座房,前有廊,为五檩后封护檐硬山合瓦式建筑。其北为一排七檩前后廊硬山合瓦建筑,共十三间,中为过厅。二进院北房为七檩前后廊硬山合瓦建筑,亦为十三间,中为过厅,前带三间抱厦。东西各有配房五间,为五檩带前廊硬山合瓦式建筑。三进院为面阔九间,进深七檩带前廊后厦的硬山合瓦式建筑。宝泉局东作厂其余建筑已改变原有面貌。现为某单位宿舍。

参考资料

清朝铸币局.爱问.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