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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用尽

专利权用尽,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是指当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经过专利权人或其许可的单位、个人首次合法销售后,任何人均有权对其进行销售、使用、许诺销售或进口,无需再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原则概述

专利权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体现。该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商品流通,防止专利权过度垄断。专利权用尽原则在国内法中有明确定位,但在国际层面尚存争议。一些国家采用默认许可原则处理跨国专利产品销售问题,而其他地区则持不同立场。

国际问题

专利权用尽原则在国际间的适用存在争议,特别是涉及平行进口的问题。平行进口指的是同一专利权人在不同国家销售专利产品后,未经许可将其产品进口至另一有专利权的国家的行为。对于平行进口,各国态度各异,有的国家采取默认许可原则,有的则持反对态度。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就平行进口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

法律规定

在中国,专利权用尽的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首次销售后,其使用权和销售权不受专利权人的约束。

参考资料

刘振伟:努力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黄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10-30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例外包括几种情形?.律临.2024-10-30

专利权人的权利用尽原则.法师兄.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