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
公共哲学的概念最早由美国思想家李普曼在他的著作《公共哲学》(1956年)中提出。他认为,公共哲学在过去曾是维护城邦和帝国的重要力量,但在现代,这种哲学基础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尽管如此,李普曼认为重新发掘和振兴公共哲学对于西方社会的复兴至关重要。
历史渊源
公共哲学的研究并非始于李普曼,早在西方思想史上,便有许多学者致力于寻找一种能够维系社会公共性的哲学体系。让-雅克·卢梭和伊曼努尔·康德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为后世研究公共哲学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卢梭提倡一种涵盖全面内容和最高信仰的“公民宗教”,而康德则强调“公共理性”和“公共正义”的重要性。他们的思想影响了后来的学者,如约翰·罗尔斯和尤尔根·哈贝马斯,他们在各自的理论中体现了康德式的公共理性特点。此外,还有一些思想家,如汉娜·阿伦特,她一方面推崇类似于古希腊城邦的紧密共同体,另一方面又将其限制在政治领域而非经济领域。萨利文等人则使用“公共哲学”一词来批评自由主义过度关注个人权利与国家关系,而忽略了社会团体纽带的重要性。
支配原则
丹尼尔·贝尔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经济、政治、文化的三元分化,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支配原则。在经济领域,效益原则占主导地位;在政治领域,平等原则受到重视;而在文化领域,自我表达和自我满足成为了核心原则。贝尔认为,现代社会迫切需要一种公共哲学,以应对社会多元化和价值观多样化所带来的挑战。他提出,公共哲学应当解决四大关键问题:社会单位及其平衡原则、自由与平等的紧张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贝尔尝试给出了这些问题的一些初步答案,强调了个人作为基本社会单位的重要性,并探讨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以及如何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平等。他还讨论了公正与效率的权衡,以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划定。
启发意义
贝尔的观点融合了伊曼努尔·康德的理性主义和让-雅克·卢梭的宗教情感,这对探讨公共哲学具有启示意义。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同样面临着公共哲学的构建问题。梁启超和刘师培等早期思想家已经认识到公德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但他们并未深入探讨公共伦理的具体内涵。在当今中国,公共伦理的缺失可能导致公共权力的失范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公共伦理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中原地区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公共伦理
公共伦理指的是在公共领域中处理公共事务时所遵循的伦理规范。它涵盖了个人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以及政府官员的特定职责。公共伦理还包括制度本身所蕴含的道德原则,通常被称为“正义”或“公平”。作为一种普遍主义的规范伦理,公共伦理旨在寻求核心共识,并确保所有人都能接受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参考资料
沃尔特·李普曼 WalterLippmann.豆瓣.2024-09-02
公共哲学(译文经典).微信读书.2024-09-02
中国特色公共治理的哲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2024-09-02
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贝尔与马克思的视角.人民网.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