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对即将进行开发建设的城市用地,通过统一规划和实施,包括公用事业、生产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实现各项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和有序衔接,从而提高城市建设的整体效益。在中国,《城市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成片建设的地区应实行综合开发。
城市综合开发运营是一个多专业集成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和投资企业,都应当建立城市开发的系统观,这将有助于未来十年中国城镇化的真正升级。
主要方式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
用地开发
这种开发方式首先由市政府统一征收土地,随后由综合开发企业组织招标发包,承包单位则负责进行勘测、设计、土地平整等工作,并建造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完成开发后,将用地移交给使用单位,并收取相应的城市用地综合开发费用。
建设开发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住宅、公共建筑、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建设工作,甚至包括通用厂房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公用设施。这些建筑物建成之后可以整套出售或出租,并根据土地面积和基础设施水平,向使用单位收取综合开发费用。
意义
城市建设实行综合开发,有利于成街连片地改造旧城、建设新区,克服分散建设的弊端,全面实现规划要求;有利于集中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公用事业和房屋建设,使建成区成为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参考资料
(失效)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10-27
城市综合开发的逻辑.经济观察网.2024-10-27
(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 城市建设方式加强综合开发建设 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10-27